首页 » 政务公开 » 生态环境 » 正文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时间:2023-03-28 17:46  浏览次数:6688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综合发[2022]112号)相关要求,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了2023年全地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筛选和确定工作。经初步筛选共确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73家,形成全地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予以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3-2030379 ,传真:2030379

通讯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277号,邮编:848000

附件: 和田地区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



注:如在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名单确定

上一篇: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下一篇: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