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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

时间:2023-01-18 12:35  浏览次数:4970


地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新财建〔2022〕207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54570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

转移支付功能科目:23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的非涉密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 地区交通局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报自治区。








附件: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预算(第一批)用于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分配表

附件2: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预算(第一批)用于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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