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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2-11-13 02:15  浏览次数:3701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及《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现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请列2022年转移性收入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2130505农林水-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坚决杜绝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二是加快资金下达。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下达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避免资金闲置。

三是加强绩效管理。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是落实公告公示。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支持涉农整合政策。安排给32个脱贫县的资金,继续按照《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新财规〔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做好直达资金记账对账、信息公开等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录入工作,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01自治区直达资金),密切跟踪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确保直达资金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

附件:


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序号 县市 金额(万元) 备注

和田地区 31768
1 皮山县 4236
2 墨玉县 8077
3 和田县 4583
4 洛浦县 4185
5 策勒县 2722
6 于田县 3962
7 民丰县 842
8 和田市 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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