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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用于普通省道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7-07 16:57  浏览次数:5166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用于普通省道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通知》(新财建[2021]51号)规定,现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普通省道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预算15000万元(农村公路统筹整合部分),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40601 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转移支付功能科目:2300253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 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 基础设施建设。

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

附件:1.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用于普通省道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分配明细表(农村公路统筹整合部分)

           2.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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