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乡村振兴 » 正文
 

关于2020年自治区用于第二批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时间:2020-10-07 18:12  浏览次数:4113


根据《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自治区用于第二批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收到2020年自治区用于第二批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统筹整合部分)46100.8万元。

二、分配原则

1、自治区财政厅与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切块法筹集,因素法分配,原渠道下达”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涉农资金切块分配方案,按照“资金渠道不乱、资金性质不变”的原则,原渠道分配下达资金。各地州按照自治区统筹整合资金的要求,对本级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按因素法测算切块分配下达到试点贫困县。

2、脱贫攻坚规划,本级行业单位分配方案,上级财政部门分配方案等等。

三、分配结果

皮山县8932万元,墨玉县16631.2万元,和田县2740万元,洛浦县7426.4万元,策勒县3297.6万元,于田县3876.8万元,民丰县8万元,和田市3728.8万元。

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2021866-6700


上一篇:关于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统筹整合部分)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下一篇:关于2020年森林草原资源培育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统筹整合部分)分配情况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