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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时间:2020-04-14 12:01  浏览次数:2500



根据《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现将达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收到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476万元、2020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371.3万元。

二、分配原则

1、自治区财政厅与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切块法筹集,因素法分配,原渠道下达”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涉农资金切块分配方案,按照“资金渠道不乱、资金性质不变”的原则,原渠道分配下达资金。各地州按照自治区统筹整合资金的要求,对本级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按因素法测算切块分配下达到试点贫困县。

2、脱贫攻坚规划,本级行业单位分配方案,上级财政部门分配方案等等。

三、分配结果

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皮山县58.97万元,墨玉县118.71万元,和田县78.2万元,洛浦县53.2万元,策勒县40.9万元,于田县61.92万元,民丰县2.82万元,和田市61.28万元。2020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皮山县46万元,墨玉县92.6万元,和田县61万元,洛浦县41.5万元,策勒县31.9万元,于田县48.3万元,民丰县2.2万元,和田市47.8万元。

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2021866-6700

和田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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