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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提前下达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04-03 19:00  浏览次数:2479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提前下达资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调整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提前下达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减《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预算,各县市相关调减金额见附件。

二、本次为资金调整,支出功能科目不变。

三、资金调减后,将资金分配情况和明确到项目的绩效目标表抄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

附件: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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