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乡村振兴 » 正文
 

关于重新下达2019年自治区部分农业专项(已提前下达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时间:2019-10-25 16:50  浏览次数:2578

和地财农〔2019〕45号


关于重新下达2019年自治区部分农业专项(已提前下达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下达2019年自治区部分农业专项(已提前下达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19]45号)文件,为保障下达未脱贫摘帽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现重新下达你县(市)2019年自治区部分农业专项(已提前下达统筹整合部分)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1)。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预[2018]15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等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动态扶贫监控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19年自治区部分农业专项(已提前下达统筹整合部分)资金调整表



2019年5月21日

上一篇:关于下达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二批) 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部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