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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7-02-22   浏览次数:12453次   【字体:


  • 事项名称 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设定依据 《和田地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办理流程 救助对象向乡镇、街办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乡镇、街办进行核查—上报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申请条件 本辖区内持常住户口的以下居民: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⑵城市“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⑶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对象;⑷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办理材料 申请医疗救助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住院发票、出院证、出院病史总结、社保或新农合报销票据、低保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北京时间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北京时间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办理地点

    联系方式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民政办、县市民政局

    和田市民政局低保办0903-6181385        和田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2069180      皮山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6426232

    墨玉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6564308        洛浦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6622269      策勒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6712391

    于田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6812258        民丰县民政局低保办0903-675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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