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机关:和田地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和地民规〔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10-30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地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制定《和田地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和田地区人社局
2025年10月22日
和田地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
殡葬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为广大群众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为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殡葬权益,结合和田地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和田地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关切,着力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按照“政府主导、保障基本、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基础,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服务保障制度,促进和田地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惠民殡葬内容
(一)惠及对象
1.户籍在和田地区且死亡后在地、县、乡级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选择服务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2.在和田地区区域内死亡后在地、县、乡级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选择服务的流浪乞讨人员;
3.由和田地区区域内的地、县、乡级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提供服务的无名尸体;
4.由和田地区区域内的地、县、乡级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提供服务的遗体捐献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
5.户籍在和田地区死亡后在地、县、乡级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选择服务的其他未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人员。
已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不纳入惠民殡葬服务范围。地、县、乡级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指的是殡葬服务收费的执收主体为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按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要求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殡葬服务机构。
(二)基本服务项目
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以下6项服务内容:
1.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往返里程20公里以内,里程超出部分由逝者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承担,无名尸体由殡葬机构直接减免);
2.遗体存放(含冷藏,不超过三天,超出部分由逝者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承担,无名尸体由殡葬机构直接减免);
3.遗体火化(含骨灰清理、包装);
4.骨灰寄存(不超过一年,超出部分由逝者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承担,无名尸体由殡葬机构直接减免);
5.遗体清洗(含水电费、白布(丧属自带除外));
6.墓穴挖坑(经加固过的墓坑、墓位整体出售情况除外)。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
符合本《实施细则》惠民殡葬惠及对象规定条件的,经办人(逝者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其他法定有权处置或经授权处置逝者遗体的人员、或经办无名尸体的相关单位)到辖区所在乡镇(街道)民政所领取并填写《和田地区惠民殡葬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逝者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遗体捐献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需要提供接受遗体捐献单位或接受人体器官捐献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审批
(1)对符合惠民殡葬补贴条件的,由村社区对逝者生前类别提出初审意见,乡镇(街道)提出复审意见。各县市社保中心根据各自职能对逝者是否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提出审核意见。县市民政局最后作出审批决定。
(2)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安葬所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或所属村(居)民委会先垫付,民政局根据发票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据实报销。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等死亡人员所产生的除6项基本服务项目以外的费用(包括往返里程超过20公里的遗体接运费、1年以上的骨灰寄存费、墓地产生的全部费用)经民政局审核后由殡葬机构直接免除。其他享受惠民殡葬人员,经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返还的免除费用拨付至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返还至丧属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经费保障。县市财政要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单位性质、收支状况等因素,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惠民殡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推进政策落地。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做好惠民殡葬政策与其他丧葬补助相关政策的衔接,政策衔接过程中要兼顾公平性,努力推动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三)严格监督追责。各县市要加强对殡葬服务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依法依规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严禁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虚报、隐瞒、伪造、骗取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及时追回相关费用并上缴国库;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建立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公示制度,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要充分发挥惠民殡葬政策的社会效益,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移风易俗、丧事文明简办的新风尚。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26日。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和田地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