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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3   浏览次数:63次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903-2022459            

通讯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277号   邮政编码:848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和田遗宝商贸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和田地区洛浦县

和田遗宝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晟瑞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车间内建设黑芝麻和坚果生产线一条、压片糖果和风味红糖生产线一条、饮料和罐头生产线一条。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吹尘工序采取车间通风、吸尘器吸尘措施,粉碎工序采取密封粉碎罐、车间通风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煮制、熬糖工序采取车间通风措施,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和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等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高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隔声处理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果皮、果核、残渣、边角料(坚果、黑芝麻丸、红糖)、不合格品、化粪池沉渣、废包装、过滤物(果肉、残渣)、植物饮料煮制打捞物外售或由环卫定期清运,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废油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2

和田小水滴节水有限公司农业塑料制品生产设备购置项目

和田地区墨玉县

和田小水滴节水有限公司

新疆领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设置10条滴灌带生产线,5条农用地膜生产线。生产原料为聚乙烯、耐候母粒、抗老化剂、色母粒,不使用废塑料。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及时清运施工弃料等措施控制扬尘。运营期采取加强管理、厂房密闭的措施,厂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挤出、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密闭集气罩+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排气筒排出,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于2mg/m³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拉运至墨玉县新城区一级A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室内施工、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器、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3

墨玉县托胡拉乡2026年防渗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

和田地区墨玉县

墨玉县托胡拉乡人民政府

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改造渠道19条,并配套渠系建筑物。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项目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保持施工地面平整,采取覆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限载、限速,严禁抛洒物料,分段施工、进出场车辆苫盖、起尘物料苫盖、使用合格燃油等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在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镇现有排水设施处理,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控制施工区车速、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弃土用于渠道边坡回填及周边土地整平;生活垃圾运至就近垃圾转运站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4

于田县阿热勒乡屠宰厂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于田县

于田县乾胜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晟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屠宰生产线一条,主要建设待宰圈、屠宰间、分割车间、冷库等。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全封闭,采用负压集气收集恶臭气体,采用“光氧+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格栅井、调节池为密闭式,采用“光氧+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中表2标准要求。待宰间、屠宰废物和粪污暂存间、屠宰车间建设必要的冲洗设施和通往污水站的排水设施,车间及时清洗,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标准要求。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处理装置,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 。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排入240m³/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A/O+消毒”工艺进行处理,须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于田天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密闭、隔声等处理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肠胃内容物在生产现场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在厂区屠宰废物和粪污暂存间暂存,定期统一清运外售综合利用;由专用容器收集后在厂区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胴体及接触过病死畜禽的各类包装物采用专用容器承装,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检疫废物在检疫废物暂存间定点分类收集,定期委托具备专业处置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定期清运、无害化处置。废油脂和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消毒剂包装袋、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5

中共和田地委党校锅炉房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和田市

中国共产党和田地区委员会党校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独立锅炉房1栋,安装2台真空燃气热水锅炉和1台常压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建设水泵、水箱、烟囱等设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配置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烟气经3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年)》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50mg/m³);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收用于工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锅炉排水、离子树脂再生废水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和田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B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弃土、弃渣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6

和田县2025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和田县

和田县教育局

新疆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主席台、看台,室内外暖气管网改造、燃气锅炉购置及消防管网建设并配套供排水管网等。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标准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须满足《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年)》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50mg/m³)。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软化处理废水和锅炉排水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和田县经济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1类区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7

墨玉县英也尔乡塞克孜帕齐村、加纳尼村2026年防渗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

和田地区墨玉县

墨玉县英也尔乡人民政府

新疆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防渗渠,并配套渠系建筑物。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挡、土石方用防尘网覆盖、土方开挖采用定期洒水降尘、分段施工、进出场车辆苫盖、起尘物料苫盖、运输车辆限载、限速、使用合格燃油等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控制施工区车速、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弃渣拉运至弃渣场,弃土用于渠道边坡回填及周边土地整平。

 

8

和田地区墨玉县灌区渠系建筑物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和田地区墨玉县

墨玉县水管总站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改建节制分水闸共30座,节制分水闸为C30现浇砼开敞式结构。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保持施工地面平整,采取覆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限载、限速,严禁抛洒物料,分段施工、进出场车辆苫盖、起尘物料苫盖、使用合格燃油等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混凝土拌合站大气污染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在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化粪池,定期由纳污车拉运至墨玉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控制施工区车速、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弃土用于渠道边坡回填及周边土地整平;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和田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9

民丰县湘辉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拌合站

和田地区民丰县

民丰县湘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1条生产线,年产30万吨商品混凝土。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砂、石子骨料堆场为半封闭式结构,并采取防尘网苫盖与定期洒水的综合抑尘方式;水泥及粉煤灰均储存于密闭筒仓内;其他物料堆场均采取防尘网苫盖并适时洒水;加强料斗密闭性,上料洒水等抑尘措施,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2-2001)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拉运至民丰县城污水处理厂,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噪声设备、动力传动、各类电机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器、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民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实验废材、生产固废收集后外售;沉淀池清掏出的沉淀池砂石、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同砂石料产品一起使用;废除尘布袋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处置单位进行回收。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10

民丰县水泥制品制造车间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民丰县

民丰县速立世环能节水有限公司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生产制造装配式水渠、井管、涵管、路沿石、绿化砖等混凝土水泥制品。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采用硬化路面、定期洒水、车辆苫盖篷布、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砂石装卸及堆场为半封闭仓库,定期喷洒水;粉料筒仓安装气相脉冲袋式除尘器;石子、水洗砂等骨料的输送由密封输送带完成,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搅拌机废气设置集气罩+布袋式除尘器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有组织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滚焊机产生的焊接烟尘由设备自带的收尘装置处理。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噪声设备、动力传动、各类电机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器、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线;碎渣用于厂区内的场地平整;不合格品外售废品回收站;钢筋、钢棒切头收集后综合利用。废矿物油、隔油池污泥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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