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 序号 | 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化开层级 | 备注 |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
一、政策依据:2025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合法从事小麦的实际种植户。 (二)补贴标准: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 (三)补贴条件: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具体措施。3.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 折实后的小麦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4.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 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四)申请程序: 由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地(州、市)、县(市、 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耕地补贴面积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 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申请材料: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县(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 (六)咨询电话:0903-2512981 (七)受理单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本年度10月底前 (九)联系人:吐热尼萨·克热木拉 三、补贴结果:按程序审核后,以一卡通形式发放至户。 四、监督渠道:随机抽查核实 五、举报电话:0903-2512981 六、地 址:和田市古江南路30号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
2025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文件;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县农业农村局 | 地、县两级政府网址;乡村政务公开栏 | √ | √ | √ | √ | √ | ||
| 2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一、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第一批:24大类52个小类126个品目,第二批:非通用类,含第一批调整,158个档次)。常规机具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农业机械产品。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四)申请流程: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照市场化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原则上购机价格5000元以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2.受理申请:购机后,通过“新疆农机补贴补贴”手机APP提交补贴申请,向农业部门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生产经营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代码)、购机发票、牌证管理需提供登记证书、银行账号等资料 ;购机者2年内未申请补贴或申请补贴后1年内未签字确认并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补贴申请,不予受理(以发票日期为准);对购机者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机具核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乡镇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围绕购机者身份信息、购买信息、机具信息等信息核验,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补贴信息专栏公式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兑付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及乡镇同步公式5个工作日,向县级财政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纳入物联网监测机具及补贴试点机具在完成作业标准后予以兑付),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兑付购置补贴资金。 (五)申请材料:申请补贴的购机者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购机发票、联合收割机登记证等资料复印件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六)咨询电话:0903-2513015 (七)受理单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八)办理时限:按流程逐级审核后发放 (九)联系人:康宏 三、补贴结果:逐级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户一卡通 四、监督渠道:购置者补贴资金发放入户核实、随机抽查访谈 五、举报电话:0903—2513015 六、地 址: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和田市古江南路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函〔2024〕740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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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草原生态奖补政策 |
一、政策依据:和田地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地财农〔2021〕39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发放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 (二)补贴范围:必须承包到户(含联户)的草原;畜牧部门确认已经按规定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的草原。 (三)补贴标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共两项,草原禁牧每亩补助6元,草畜平衡(不超核定养殖数量)每亩奖励2.5元。要求单户年内享受金额不能超过9万元。 (四)申请程序:无 (五)申请材料:无 (六)咨询电话:0903-2516033 (七)受理单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九)联 系 人:阿卜杜凯尤木·麦麦提敏 三、补贴结果:以一卡通(具备发放条件)的形式发放到户 四、监督渠道:实地入户抽查,比对受益户一卡通信息 五、举报电话:0903-2516033 六、地 址:和田市古江南路30号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
和田地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地财农〔2021〕39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县市林业和草原部门、各乡镇(村) | 政府网站、社区/乡/村公示栏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