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支持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帮扶对象。
(二)补助限额。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用于产业到户项目补助在衔接资金中所占比例。
(三)政策期限。明确产业帮扶精准到户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底。
(四)支持范围。在县域确定的主导产业中,引导帮扶对象实施粮油、畜牧、果蔬等产业到户项目,重点支持扩大规模、提质增效、社会化服务等,兼顾对特色加工、乡村生产生活服务和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支持。对当年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在同一环节不再重复补助。
二、支持环节和标准
(一)种植业
1.支持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提升。
2.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
3.支持关键技术运用。
4.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5.支持发展设施种植。
(二)畜牧业
1.牛入户补助。
2.羊入户补助。
3.新增能繁母驴补助。
4.新增能繁母骆驼补助。
5.禽类养殖补助。
6.青贮窖建设补助。
7.养殖圈舍设施改造建设补助。
8.饲草料补助。
9.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补助。
(三)林果业
1.支持品种优化。
2.支持疏密改造。
3.支持整形修剪。
4.支持病虫害防治。
(四)渔业
1.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
2.支持渔业设施装备提升。
(五)庭院经济。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区域发展家庭特色种植,并产生一定效益的,给予补助。
(六)就业创业。鼓励有能力的人员外出务工、自主创业,对外出交通费、公益性岗位、自主经营场所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自主申请。补助对象对照产业到户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核查。
(二)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各村申报材料,分类编制产业到户项目绩效目标,按程序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行业部门对乡镇申报产业到户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程序列入衔接资金项目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资金予以扶持。
(三)组织实施。帮扶对象按照批准的申请计划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乡村两级根据产业类型、生产规律和生产周期,实时关注项目实施情况,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加强项目日常监督。
(四)验收核查。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完一批验收一批。帮扶对象实施的到户项目符合验收标准的,村委会初审后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按不低于申请补助户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检整体合格的,给予综合验收意见。
(五)拨付资金。对综合验收合格的产业到户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行业部门复核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提交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六)公示公告。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县级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对项目申报、验收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