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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0   浏览次数:266次   【字体:

序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 具体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日期 做出处罚机关名称
1 新疆泓源龙河矿业有限公司无证开采煤炭案 新疆泓源龙河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泓源龙河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3日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皮山县杜瓦镇阔什布拉克煤矿(杜瓦煤矿)开采2220.96吨煤炭。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处罚。 (一)当事人新疆泓源龙河矿业有限公司已停止违法行为,不再责令停止,责令恢复采挖区域;(二) 没收采出的矿产品违法所得2220.96吨×25元/吨=人民币55524元(大写:伍万伍仟伍佰贰拾肆元整);(三) 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即:55524元×20%=11104.8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6628.8元(大写:陆万陆仟陆佰贰拾捌元捌角)。 2025年4月27日 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2 和田布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无证勘查案 和田布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和田布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在未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新疆煤田地质局156队擅自在布雅煤矿一号井空白区实施无证勘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二)处以7万元(柒万元整)罚款。 2025年7月10日 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3 新疆葛洲坝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无证开采花岗岩案 新疆葛洲坝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葛洲坝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S216线100KM处南侧(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工程项目P1料场)开采112065.75立方米花岗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采挖区的地质环境;(二)没收无证开采的花岗岩违法所得112065.75m³x23元每立方米,即2577512.25元;(三)处以违法所得45%的罚款,2577512.25元x45%即1159880.51元。以上第二、第三项,罚没款合计:3737392.76元(叁佰柒拾叁万柒仟叁佰玖拾贰元柒角陆分)。 2025年8月14日 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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