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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3   浏览次数:118次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903-2022459            

通讯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277号   邮政编码:848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和田县建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和田县

和田县建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矿山设1处露天采场、建筑用砂生产线、混凝土生产线。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砂石料开采加工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破碎、筛分厂房均密闭,使用2台集气罩+2台布袋除尘器+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食堂配备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的限值要求。混凝土生产皮带输送系统为封闭式,料仓为密闭式,均设喷雾除尘系统,作业时定期喷洒;水搅拌楼主机配备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0.5mg/m³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m³/d)处理达标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须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噪声设备、动力传动、各类电机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器、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石、袋式除尘器收尘用于矿坑回填及土地整治;废布袋由厂家置换后带回处置;沉淀池泥沙自然风干后定期回填至采坑;搅拌楼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废液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转运、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2

墨玉县吐外特乡库木艾日克村等5个村

渠道防渗建设推广以工代赈项目

和田地区墨玉县

墨玉县吐外特乡人民政府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对12条渠道进行防渗改造,配套渠系建筑物。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洒水抑尘、分段施工、进出场车辆加盖篷布、起尘物料苫盖、运输车辆限载、限速,使用合格燃油等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通过村内现有排水设施收集处理。生产废水通过临时防渗沉淀池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施工布局及作业时间、隔声围挡、选用低噪声机械及车辆、控制车速、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村内环卫统一清运处理。少量弃土用于周边土地平整和绿化。施工废料集中收集,可利用部分优先回收利用,其他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

 

3

新疆顺祥塑业有限公司滴灌带生产项目

和田地区和田市

新疆顺祥塑业有限公司

新疆恒达昌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购置设备混料机、挤出机、收卷机、打包机、空压机等设备。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和噪声污染,妥善处置施工废水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厂区固废清理和绿化、硬化工作。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加强清洁生产,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厂区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田市河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设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标准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4

皮山县2024年农村联网路建设项目

(第二批)沥青混泥土搅拌站

和田地区皮山县

新疆纵横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生产区、办公生活区、堆场,购置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套,设置沥青罐、重油储罐、筒仓。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筒仓废气通过自带滤筒式除尘器处理,砂石料装卸、输送粉尘采用全封闭输送带、洒水抑尘等措施,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要求。烘干筒烟气及烘干砂石料振动筛分粉尘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废气、沥青混凝土拌和、出料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皮山县新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建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噪声设备、动力传动、各类电机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器、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沉渣、除尘灰、废沥青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5

皖能于田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独立

新型储能项目

和田地区于田县

皖能(于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环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等。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周边的电磁环境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相关要求,升压站周围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施工,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生活垃圾运至垃圾转运站处理。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尽可能回填工业场地内部地基,多余部分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包装袋统一回收、综合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灌溉,须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275-2019)表2中A级标准。

(四)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废电器设备、废磷酸铁锂电池交由原厂处置或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铅蓄酸电池,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升压站事故油池及贮油坑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事故油池及贮油坑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8597-2023)中防渗要求。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及维护,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核与辐射

6

皖能民丰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

和田地区民丰县

皖能(民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环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等。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周边的电磁环境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相关要求,升压站周围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施工,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生活垃圾运至垃圾转运站处理。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尽可能回填工业场地内部地基,多余部分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包装袋统一回收、综合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灌溉,须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275-2019)表2中A级标准。

(四)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废电器设备、废磷酸铁锂电池交由原厂处置或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铅蓄酸电池,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升压站事故油池及贮油坑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事故油池及贮油坑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8597-2023)中防渗要求。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及维护,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核与辐射

7

安诚和田县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构网型储能项目

和田地区和田县

和田县众合盈实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环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等。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周边的电磁环境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相关要求,升压站周围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施工,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和田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施工土方回填、护坡、平整及迹地恢复;可用包装袋统一回收、综合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灌溉,须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275-2019)表2中A级标准。

(四)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废电器设备、废磷酸铁锂电池交由原厂处置或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铅蓄酸电池,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升压站事故油池及贮油坑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事故油池及贮油坑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8597-2023)中防渗要求。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及维护,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核与辐射

8

立新和田市100兆瓦400兆瓦时独立储能项目

和田地区和田市

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新建1座110kV升压站等。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周边的电磁环境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相关要求,升压站周围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施工,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土石方回用于场地平整和绿化覆土。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污水通过租赁农户房屋现有排水设施处理。

(四)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废电气设备及废磷酸铁锂电池依托站内危废库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事故油池,废油及油污水收集暂存于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及维护,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核与辐射

9

于田县达里雅布依乡2025年沙产业基地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于田县

于田县达里雅布依乡人民政府

新疆晓瑞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斗渠0.91km、8条4.5米宽田间道路、高压架空线路、输水主管道,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洒水抑尘、分段施工、进出场车辆加盖篷布、起尘物料苫盖、运输车辆限载、限速,使用合格燃油等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施工布局及作业时间、隔声围挡、选用低噪声机械及车辆、控制车速、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填埋场处理;沉淀池沉渣用于灌区回填;弃土用于沿线渠道、灌区地面平整;隔油沉淀池浮油定期清掏暂存临时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10

皮山县乡村振兴提升补助项目—科克铁热克镇党校改造和文化活动中心配套提升项目

和田地区皮山县

皮山县科克铁热克镇人民政府

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依托现有建筑设置1台4t/h生物质锅炉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封闭式施工、围挡、运输车斗密闭、围挡等措施,灰渣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洒水降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废水、软化废水用于拌湿灰渣、洒水降尘及院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至皮山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加强车辆管理等降噪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灰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锅炉房中,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11

洛浦县纳瓦乡等两乡防渗渠改造建设

项目

和田地区洛浦县

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对14条渠道进行防渗改建,并配套渠系建筑物。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内禁止在水源地内设置排污口,严格控制作业区范围,不得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生活营地、拌合站、料场等工程,确保水源不受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洒水降尘、土石方及时回填、防尘篷布覆盖、施工围挡、控制车速、机械车辆清洗、车辆不得超高超载,实行封闭运输,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原材料仓库和生产区封闭、搅拌机搅拌时加盖封闭,定期洒水抑尘,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洛浦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依托工程沿线村庄内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和田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弃渣、弃土回用于土地平整。

 

12

和田地区墨玉县扎瓦干渠(上段)节水

改造工程

和田地区墨玉县

墨玉县水管总站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对1条干渠进行防渗改建,并配套渠系建筑物。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内禁止在水源地内设置排污口,严格控制作业区范围,不得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生活营地、拌合站、料场等工程,确保水源不受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洒水降尘、土石方及时回填、防尘篷布覆盖、施工围挡、控制车速、机械车辆清洗、车辆封闭运输、原材料仓库和生产区封闭、水泥筒仓仓顶袋式除尘器等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现有排水设施处理。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弃渣、弃土回用于土地平整。

 

13

和田吉亚升压汇集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和田地区和田市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田供电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新建110千伏架空线路等。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周边的电磁环境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相关要求。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抑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农村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四)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及维护,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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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滴灌带生产加工项目

和田地区和田县

和田富顺通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山水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新建滴灌带生产线、PE水带生产线、造粒生产线。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和噪声污染,妥善处置施工废水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厂区固废清理和绿化、硬化工作。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围挡、洒水、防尘布苫盖、密闭运输车辆等抑尘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标准。运营期采取湿式喷淋破碎、密闭车间等措施,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挤出造粒废气、滴灌带、PE水带挤出废气通过“密闭集气罩+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烟囱排出,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排水设施处理。运营期清洗喷淋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冷却废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和田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滤网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处置,废旧塑料分拣杂质、沉淀池泥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转运、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六)严格落实分区管控措施。危废暂存间采取“原土夯实+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膜+15cm的防渗水泥+防腐防渗涂层”的重点防渗措施,防渗系数小于1.0×10-10cm/s。生产车间、原料库、循环水池、沉淀池、化粪池等一般防渗区采取“粘土夯实+砂石垫层+混凝土浇筑+水泥砂浆结合层+表面水泥硬化”的措施,防渗系数小于1.0×10-7cm/s。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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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邦锦500MW/2000MWh构网型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和田地区和田市

和田邦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天润坤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500MW/2000MWh构网型磷酸铁锂储能及1座220kV升压汇集站。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周边的电磁环境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相关要求,升压站周围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施工,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和田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施工土方回填、护坡、平整及迹地恢复;可用包装袋统一回收、综合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管网,最终进入和田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废电器设备、废磷酸铁锂电池交由原厂处置或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铅蓄酸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升压站事故油池及贮油坑基础必须防渗,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及维护,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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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第四小学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和田县

和田县教育局

新疆晓瑞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设2台(一用一备)2t/h(1.4MW)天然气供暖锅炉,设2台(一用一备)1t/h(0.7MW)天然气热水锅炉。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17米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和《和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方案(2023—2025年)》中氮氧化物不高于50mg/m³的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锅炉废水直接排入市政下水管网,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加强车辆管理等降噪措施,水泵等设备采取减振、建筑物隔声及消声等措施;对教学广播、教学活动噪声加强管理。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厨余垃圾和废油委托有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废离子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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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洛浦县建筑垃圾处理利用

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洛浦县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两个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处理车间、渗沥液收集系统、防渗工程、封场工程、辅助工程。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洒水降尘、土石方及时回填、防尘篷布覆盖、施工围挡、控制车速、机械车辆清洗、车辆封闭运输等措施,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卸料入料口采用封闭+水喷雾、密闭设备+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表》(GB16297-1996)表 2 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运至洛浦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调节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垃圾渗沥液经导排系统收集至收集池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滤液沉淀池底部混凝土厚度需大于5cm,防渗膜厚度需大于1.5mm,细土层厚度需大于10cm,防渗系数需≤1.0×10-7cm/s,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填埋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设置基础减震设施。加强人员噪声防护。运营期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分拣废物、收集的粉尘、沉淀池及调节池泥沙定期清掏至项目场内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废钢筋、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公司综合利用;废润滑油采用桶装收集储存于危废贮存库(占地5㎡),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渣土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分层填埋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防渗层破裂等风险事故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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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洛浦县总闸口除险加固工程

和田地区洛浦县

洛浦县水管服务站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干渠进水闸设计引水流量进行加大。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内禁止在水源地内设置排污口,严格控制作业区范围,不得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生活营地、拌合站、料场等工程,确保水源不受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洒水降尘、土石方及时回填、防尘篷布覆盖、施工围挡、控制车速、机械车辆清洗、车辆封闭运输、原材料仓库和生产区封闭、水泥筒仓仓顶袋式除尘器等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至环保厕所,定期由吸污车外运处理。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弃渣、弃土回用于土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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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民丰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构网型

储能项目

和田地区民丰县

民丰县众合鑫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西智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等。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周边的电磁环境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相关要求,升压站周围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施工,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施工土方回填、护坡、平整及迹地恢复;可用包装袋统一回收、综合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灌溉,须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275-2019)表2中A级标准。

(四)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事故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电器设备、废磷酸铁锂电池交由原厂处置或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铅蓄电池及废变压器油在站内危废贮存库临时储存,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升压站事故油池及贮油坑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事故油池及贮油坑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8597-2023)中防渗要求。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及维护,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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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纯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矿泉水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一期)

和田地区墨玉县

新疆纯河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生产车间、办公楼、柴油发电机房。新建一层混砖结构生产车间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和噪声污染,妥善处置施工废水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厂区固废清理和绿化、硬化工作。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³)、表9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4.0mg/m³)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试行)》(GB37822-2019)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加强清洁生产,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³)。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定期委托吸污车抽运至墨玉县波斯坦库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暂存于消防水池,直接用于项目区草地和林地灌溉,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表1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和表2选择控制项目及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设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滤芯、废滤料、废滤膜、废瓶胚、废瓶盖、废包装材料全部外售(废品收购站收购),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及管理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活性炭、培养基废物设置专用容器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上门收运,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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