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规〔2023〕3号)规定,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动态调整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正面清单有效期为三年,现对调整后的企业予以公布,调整后的正面清单企业由22家增加到26家(详见附件1),新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4家(详见附件2),移除正面清单的企业0家。三年有效期内,如发现清单内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正面清单内移除,请广大群众、媒体、企业监督实施。
联系电话:0903-2035447
联系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277号
邮箱:1120514172@qq.com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