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6号令),第二章备案办理,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纸质各1份),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
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受理条件:养老机构依法办理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办理部门:和田地区民政局、各县(市)民政局
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和田地区民政局 和田市塔乃依北路96号
和田市民政局 和田市东巴格路2号
和田县民政局 和田县百和镇科技路11号
洛浦县民政局 洛浦县和田路367号
策勒县民政局 策勒县多斯鲁克路286号
墨玉县民政局 墨玉县同心路81号
皮山县民政局 皮山县新城区民生路2号
于田县民政局 于田县团结路240号
民丰县民政局 民丰县文化东路12号
办理流程:
1.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2.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收费标准:免费
咨询电话:和田地区民政局 0903-2023668
和田市民政局 0903-2063602
和田县民政局 0903-2068219
洛浦县民政局 0903-6622269
策勒县民政局 0903-6713010
墨玉县民政局 0903-6512309
皮山县民政局 0903-6424425
于田县民政局 0903-6811506
民丰县民政局 0903-6752720
附件:1.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2.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
附件1:
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的 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侵害老年人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或签字):
承诺时间:××年××月××日
附件2:
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服务机构,该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1.名称:
2.地址(机构所在地):××县市××乡镇(街道)××小区××门牌号
3.法人登记机关:
4.法人登记号码: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6.服务场所权属:
7.业务(经营)范围:
8.养老床位: 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 张
9.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包括 个服务网点,分别为:
(1)名称(地址);(2)名称(地址)。
11.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