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精准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依法履行应急管理监管职责。加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有效减少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增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监管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树立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采取重点监督检查与一般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无遗漏,对检查出问题的企业全部复查到位,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立案查处,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全力促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稳步下降,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推动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稳定发展。
三、执法检查安排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结合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执法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1.重点监督检查单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地下矿山、采场边坡设计高度150米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6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三等及以上的尾矿库、中央企业所属露天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及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2025年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有32家。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计划2025年对重点检查单位实施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二)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1.一般监督检查单位。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包括:除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地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2.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按照一般检查单位每3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2025年一般检查计划分两部分实施,一是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拟计划检查30家;二是本部门双随机检查,以“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为随机平台,随机抽取辖区内的非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三)机动检查安排。
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委、行署工作部署,在重点时段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依法监管。地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量罚适当,注重在监管执法中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及跟踪,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实施计划。要根据实际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编制检查方案,并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确定的范围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确保2025年内实现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同时,按要求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在监督检查完成后,要将检查印证资料录入有关平台,确保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联合执法。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与相关行业行政执法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联动和日常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严守廉政纪律。全体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自治区、地委、行署相关廉洁纪律规定,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做到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维护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对监管执法人员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