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等规定,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初步确定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现依照规定程序将《和田地区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4月2日
联系电话:0903-2035447 ,传真:0903-2035447
通讯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277号,邮编:848000
附件:和田地区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