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自治区督察组”)2024年4月10日至29日对和田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大气专项督察,8月16日向和田地区反馈《关于印发〈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函》(新环督察办函〔2024〕20号)。根据反馈意见,和田地区认真研究分析,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
序号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和田地区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坚持生态环保的理念,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开展治沙治水和森林草原保护工作,让大美新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理解不深刻,认识不到位。一些县(市)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意识不强,简单套用传统的发展思路来抓建设、搞开发,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彻底。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和田地处南疆沙漠腹地,绿洲面积小,自然环境恶劣,将和田市空气质量逐年下降的原因归咎于“老天爷”等客观不利因素影响,未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存在主观努力不够、自身工作不足的现象。一些县(市)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不够全面深入,对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一些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抓和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讲起来都说要落实新发展理念,干起来又不由自主回到老路上,实际工作中仍然是“重发展、轻保护”“一手硬、一手软”。
整改目标: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得到深入学习贯彻,各县市、各部门单位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进一步扛实。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干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地县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培训内容,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增强各级党员干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不断加强各级党员干部对生态文明理念、政策和实践的学习理解,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二是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战略位置,进一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定期研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三是强化督查。持续加大党员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考核力度,不断增强各级党员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
序号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得不实。和田地区2020年至2023年均未将地直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未进行考核。和田地委、行署印发《和田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虽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任务,但一些部门依然存在“生态”“环保”是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认识。督察组抽查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林草等4个部门及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于田县等4个县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分管领导,均对分管领域、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内容掌握不全。
整改目标: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24年将地直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工作内容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有关单位和县市人民政府对责任清单的学习,熟悉掌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内容,做到履职尽责。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地直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压实责任。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要将《责任清单》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强化学习、压实责任,落实落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水平。
序号三:落后工艺设备、产品淘汰不到位。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洛浦县慕士塔格水泥有限公司4台熟料生产设备、3台水泥粉磨设备及2台矿粉磨机属于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未按有关要求拆除(封存)相应主体设备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网站公告。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超高压常规燃煤发电机组的供电煤耗、皮山县杜瓦玉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综合能耗未达到限定值,能效不达标,未完成改造,至今仍未淘汰。策勒县达玛沟乡政府和固拉哈玛镇政府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洛浦县和田鑫昊建材有限公司、和田德瑞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新型燃料),属于淘汰类落后产品,未按要求进行淘汰。
整改目标:地区工业领域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持续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完成技术改造,对拆除(封存)设备及时进行公告,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一是依规公告。地区工信局会同洛浦县人民政府依规公告洛浦县慕士塔格水泥有限公司关闭退出事宜。二是依规淘汰。地区工信局督促皮山县杜瓦玉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产能置换要求,拆除水泥熟料窑系统,2026年底前推动水泥、煤电等行业进行技改。三是依规替换。地区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策勒县人民政府对达玛沟乡政府和固拉哈玛镇政府燃煤锅炉依规进行整治,督促洛浦县和田鑫昊建材有限公司、和田德瑞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淘汰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四是依规监督。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等监督检查,并协助地区工信局争取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资金支持,督促企业完成落后工艺设备、产品淘汰工作。五是开展整治。对地区规模以上企业的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设备,以及城市建成区周边不符合规定的锅炉进行专项整治,并做好后续淘汰或替代工作。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序号四:扬尘污染监管缺失。一是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力。未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抽查和田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玉洲花园小区二期等14个施工现场,普遍存在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未硬化、裸露场地未覆盖、土方开挖未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未清洗等问题。和田地区3000平方米以上在建工地147个,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接入智慧工地平台的53个,94个工地未按要求与主管部门联网;抽查已接入平台有上传数据的3家施工单位,4月环境监测预警信息高达3135条,但2023年至今,智慧工地平台监管端未收到1条预警;安装视频监控及扬尘监控设备的8家施工单位,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在线监控沦为摆设。二是裸露地面和道路扬尘监管不严。川亿中央公园对角、玉龙喀什河道沿线及和田县光明路东西两侧等9处存在大面积裸露地块和沙化地面,未按规定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扬尘隐患问题突出;和田县昆仑工业园区、墨玉县建材园区、洛浦县布亚乡开发区等13处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八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各类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出场车辆百分之百清洗、施工现场主要场区及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控视频、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及车辆百分之百达标)要求,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切实加强智慧工地建设力度,有效提高环境监测数据上传率和准确率,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严控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一是压实责任。地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规范管理。和田市按照扬尘治理相关规范要求,加大施工工地监管力度,责令和田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玉龙社区)、玉洲花园小区二期等14个在建项目工程予以整改。同时,对全地区建筑工地严格按规范统一要求,全面监督检查,实现工地管理规范有效。三是智慧监测。对3000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应建尽建,督促未按要求与主管部门联网的建筑工地完成环境监测设备安装并实现数据上传,并在日常检查中加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正常上传至系统监控平台。四是高效运行。地区住建局组织智慧平台运营企业立即对运营系统全面自查,确保数据高效运行,并与各工地联通调试,实现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对发现施工方存在因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连续超标等导致设备无法使用等行为依法查处。五是强化整治。和田县结合实际对光明路东西两侧裸露地块和沙化地面开展整治工作,和田市结合实际对玉龙喀什河道沿线按要求进行绿化或透水铺装。地区住建局对城市建成区内全面开展裸露地面排查整治,对存在的裸露地面及时进行绿化、硬化,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无大面积裸露地面。六是科学治理。地区工信局牵头,督促和田县昆仑工业园区、墨玉县建材园区对道路硬化、洒水、清理道路灰土等,整治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地区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洛浦县对布亚乡开发区道路扬尘问题进行整治,开展洒水、清扫等工作。
序号五:部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多发。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安装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督察发现,墨玉县玉河农业科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田县新疆万方硒鸽屠宰有限公司屠宰车间、新疆中农鸿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投运企业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直排外环境。
整改目标: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畜禽屠宰企业按照要求,完善和使用污染治理设施,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一是地区农业农村局举一反三,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二是地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墨玉县、于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屠宰企业安装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督促指导县市常态化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及执法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未安装、未正常运行等问题整改到位。
序号六:洛浦县鲁鑫水泥制品厂、墨玉县金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直排外环境。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墨玉县金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4月13日至20日,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600~1400mg/m3,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标准值(300mg/m3)1~3.67倍,污染设施无效运行。
整改目标:建材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一是地区生态环境局对建材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并加大建材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二是督促洛浦县鲁鑫水泥制品厂、墨玉县金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序号七:汽修行业VOCs治理不到位。和田地区有二类以上汽修企业103家,抽查规模最大的14家企业发现,和田市鑫盛源汽车维修公司、广汇汽修等13家公司,均存在喷漆房VOCs治理设施简易低效问题,废气处置装置仅用过滤棉吸附,且未及时更换,治理设施“形同虚设”;均未安装“粗细过滤棉+玻璃纤维面网+活性炭+UV光氧催化”废气处置装置,在烤漆作业时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甲醇等挥发性有机物异味明显,苯类有机废气直排外环境。
整改目标: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规范有效,二类以上汽修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按照要求安装和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一是各县市举一反三,对103家二类以上汽车修理企业进行全面指导检查,全量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二是地区交通运输局对二类以上汽车修理企业进行摸排并建立台帐,对存在问题的修理厂下发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联合地区生态环境局督促汽车修理厂规范处理挥发性有机物,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序号八: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严重滞后。自治区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要求,“2022年10月底前,其他地区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累计完成总数的60%”。目前,和田地区重点行业燃气锅炉55家,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4家,仅完成7.3%。
整改目标:符合低氮燃烧改造要求的锅炉应改尽改。
整改措施:一是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督促指导各县市摸清符合低氮燃烧改造要求的锅炉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改造计划,逐步完成改造任务。二是地区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各县市配合,逐步推进地区重点行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改造任务要求。三是各县市积极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企业加快改造进程。
序号九:老旧柴油货车治理不到位。《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年底前,各地建立实施I/M制度。目前,和田地区交通运输局强制维修站(M站)仍未建立。同时,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仍有2865辆,尚未退出货运市场,依然上路非法运营。
整改目标:建立强制维修站(M站),并投入运行,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依法依规退出货运市场。
整改措施:一是地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配合,加强对I/M制度的宣传引导,积极引导规模大、信誉好的维修企业参与M站的建设。二是加强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管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依法依规退出货运市场。
序号十:2021年以来,和田地区注销老旧柴油机动车6430辆,其中2780辆已淘汰,还有3650辆柴油机动车“不知去向”。
整改目标:注销老旧车辆去向得到摸清,确保已淘汰车辆不出现违规上路行驶或者营运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地区公安局牵头,各县市配合,对辖区内长期无人认领、丢弃在停车场或报废场达到报废标准的柴油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建立销号台账,摸清“不知去向”柴油机动车底数。对未按程序报废而进行拆解造成无法统计的已报废车辆进行全面摸排,并出具真实情况说明。二是地区公安局牵头,各县市配合,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或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柴油车辆,以及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柴油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或转入业务。三是地区公安局牵头,联合商务、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对违法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依法进行管控。
序号十一: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不到位,2023年未开展车用尿素抽检工作。
整改目标:严格车用尿素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确保车用尿素符合质量标准。
整改措施: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每年对车用尿素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开展尿素质量抽检工作,确保企业销售合格车用尿素。
(三)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
序号十二:无证取水问题依然存在。和田市拉斯奎镇、和田县英艾热克乡1200余亩渔业养殖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抽取地下水。同时,各养殖场对养殖尾水未进行治理直接排放。和田市宏荣建材有限公司、新疆惠丰通鑫矿业公司运营的和田玉子料矿无取水许可证和计量设施,未缴纳水资源费,大量抽取地下水洗选玉石。
整改目标:加强水资源和取水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取水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高效利用。渔业养殖尾水得到妥善处理。
整改措施:一是联合排查。地区水利局督促和田县、和田市水利局组成联合排查小组,对照推送问题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排查台账。二是依规收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和田县、和田市水利局根据渔业养殖户实际需求办理取水许可证,核算用水量并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收缴水资源费。三是依规办证。地区水利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责成用水企业限期内安装计量设施,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核算用水量并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收缴水资源费。四是常态整治。地区水利局督促并指导各县市对该项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常态化排查整治。地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和田市、和田县对养殖尾水未治理直排问题进行整改。
序号十三:水资源费缴纳不规范。和田地区水利部门虽向和田布雅矿业、洛浦县金牡丹建材公司等企业核发了取水许可证,但未督促企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定额收取水资源费,不监管企业定额用水情况。布雅矿业还违反取水许可管理制度有关要求,与邻近的新疆普阳矿业、和田县天台实业2家无自备井的煤矿企业签订供水协议,违规转售水资源。
整改目标: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进一步规范取水申请,提高取(用)水户“水商品”意识,有偿使用水资源。
整改措施:一是地区水利局督促布雅矿业、金牡丹建材公司限期安装计量设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核定2家企业用水量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二是地区水利局责令2家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做到计量收费、累进加价。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市对该项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并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
序号十四:节水优先工作落实不到位。2020年和田地区行署印发实施《和田地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直至督察进驻,方案中城市杂用水用再生水替代、节水型企业建设、企业节水审计等本应完结的工作还未启动,有关节水工作严重滞后。和田市1号子料矿每日取水量约2.6万立方米,2023年12月至今取水量约390万立方米,洗砂废水未循环利用,直排外环境,形成约50万平方米的水域;3号子料矿洗砂废水未经循环直排外环境,形成约0.7万平方米的水域。
整改目标:节水优先工作得到落实,城市杂用水用再生水替代、节水型企业建设等工作得到启动和推进;和田市1号、3号子料矿所用的水资源得到重复循环利用。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方案。地区水利局牵头,对《和田地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摸排,督促地区住建局、工信局等部门落实方案各项措施。二是履职尽责。地区住建局、工信局对照《和田地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职责任务,积极谋划城市中水回用项目,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企业节水审计工作。三是科学利用。地区水利局牵头,对洗砂废水未经循环直排外环境形成的水域通过人工引流等方式灌溉生态林、补给地下水。四是建立共享。地区水利局与自然资源局建立采矿类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在颁发矿产许可证时,将采矿人有关信息抄送同级水利部门。
序号十五: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超标。于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超标20天,2024年1月至2月超标29天;墨玉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污水处理厂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在线监测数据超标37天。
整改目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符合排放标准。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出水水质监测,严禁污水超标排放。地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行业归口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指导。各县市协调解决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地区生态环境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督促县市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土壤环境污染风险依然存在
序号十六:固体废物管理粗放。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将约8万平方米的炉渣、灰渣和脱硫石膏露天堆存在未落实“三防”措施的临时用地上,堆存面积约4万平方米;和田昭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约6万立方米的尾渣长期堆存在无“三防”措施的场地上,堆存面积约1.2万平方米;皮山县天依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院内露天堆放大量沥青废料,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含油废水渗漏至裸地,沥青废料渗漏面积约300平方米。
整改目标: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得到加强,违法违规贮存问题得到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地区生态环境局责令华威和田发电有限公司对露天堆存的炉渣、灰渣和脱硫石膏等进行整改,督促该公司积极对接建材制造企业,合理利用炉渣、灰渣和脱硫石膏,难以利用的,妥善采取“三防”措施。二是地区工信局督促和田昭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建材制造企业对接,合理利用尾渣,并对无法利用的尾渣规范贮存。三是地区生态环境局督促皮山县天依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清理清运院内露天堆放的大量沥青废料,并对生产过程中的含油废水及裸地污染的土壤进行清理整治。
序号十七: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多发。和田地区未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未制定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方案,建筑垃圾收集、贮存、处置等行为不规范。和田市、墨玉县、皮山县等7个垃圾消纳场普遍采用荒漠或历史遗留废弃矿坑进行收集贮存,堆存面积80余万平方米,堆存量1000余万立方米。和田地区非法垃圾堆放点多达14处,区域内大量建筑垃圾掺杂生活垃圾随意倾倒,个别堆放点与周边水体交错。于田县天津工业园区安居路西侧历史遗留矿坑内倾倒约100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于田县爱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西侧约500米处倾倒约120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皮山县集中连片小废品回收站周围倾倒面积约2300平方米的垃圾。
整改目标: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有效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建立园区固体废物管理处理机制,加强监管,及时处理园区内建筑垃圾、固体废物等。
整改措施:一是建章立制。地区住建局牵头,督促各县市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完善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机制,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安排专人值守,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处置台账,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对所有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垃圾进行检查,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二是强化监管。地区住建局加大巡查及执法力度,对违规倾倒垃圾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地区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有效进行整改,消除生态安全隐患。三是源头治理。督促指导县市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实施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源头治理建筑垃圾污染。地区工信局督促于田县清理天津工业园区历史遗留垃圾,并加强园区内建筑垃圾、固体废物等处置,改善园区环境。四是压实责任。地区住建局督促皮山县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行为,对违规贮存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处置。
(五)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还需加强
序号十八:矿产资源违法开采问题突出。墨玉县鲁新建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1.54万平方米,和田县玉桓建材有限公司、和田县中景艺源建材有限公司分别越界占地0.47万平方米、0.48万平方米;和田县布扎克乡5块共20.78万平方米砂石料地被非法开采;洛浦县萨依村北侧、皮山县藏桂乡永安新村东侧无证开采建筑用砂,面积分别为17.79万平方米、23.77万平方米。
整改目标: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遏制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发生。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台账。地区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核实墨玉县鲁新建材有限公司、和田县布扎克乡、洛浦县萨依村北侧、皮山县藏桂乡永安新村东侧越界开采、非法、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并对和田县玉桓建材有限公司、和田县中景艺源建材有限公司越界占地问题逐一梳理,建立具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强化问题盯办,逐一销号整改。二是依法查处。地区自然资源局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给予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责令企业恢复治理破坏的生态环境。三是严格验收。地区自然资源局对恢复整改情况及时验收,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四是落实规划。地区自然资源局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是否落实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序号十九:生态环境修复滞后。和田地区555宗历史遗留矿山中尚有458宗共计4809.07万平方米未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洛浦县米然建材有限公司、和田县好石头建材公司等10余家矿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未严格落实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验收相关规定,批准注销和田县三合众辉建材有限公司、玉恒建材有限公司、皮山县喀叶墨公路第七合同段项目采矿区、钻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
整改目标:历史遗留矿坑得到有序、合理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恢复治理。地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县市采取自然恢复、工程治理、转型利用等方式进行恢复治理。二是加强项目申报。地区自然资源局积极申报中央财政2025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力争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三是履行主体责任。地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县市督促矿产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按照《矿山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安排部署,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并严格落实闭坑矿山生态修复验收相关规定,完善闭坑矿山验收机制。
序号二十:开采玉石资源管理粗放,部分子料矿手续办理不全。和田县、洛浦县有26家砂石料企业非法采选玉石,均未办理玉石(子料)采矿许可证,“边开采、边恢复”措施落实不到位;和田市子料2号矿、3号玉石子料矿均未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3号玉石子料矿已开采形成约1.3万平方米、深度9米的采坑,约5万立方米尾矿越界堆存,越界占地0.4万平方米。
整改目标:有序推进砂石矿整合,积极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全地区砂石矿采矿权总数得到合理有效减少。越界开采、越界堆存、未按照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的违法行为整改到位。遏制矿山企业违法占用土地堆料堆矿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依法依规办理采矿手续。地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县市对未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批准框中开采的采矿权依法进行查处。二是科学编制地质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地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县市督促矿山企业及时编制《矿山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监督企业依法依规开展采矿活动,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做到“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地区水利局联合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玉石保护发展中心等单位,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地区水利局责成和田市子料2号矿、3号玉石子料矿开采企业限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序号二十一:森林资源保护不到位,部分树木枯死或人为毁坏。部分县(市)未认真履行森林资源管护巡护职责,造成辖区内生态林枯死。策勒县国润股份有限公司策勒乡生态林建设基地约2000亩生态林中80%以上的杨树因缺水和虫害等原因枯死,未及时进行更新;墨玉县玉西、玉北开发区500余亩防护林枯死;民丰县管花肉苁蓉种植基地毁坏林地37.5亩,基地北侧522亩林地已开垦为耕地。
整改目标:通过及时更新造林,完成对相关地块枯死树木的补植补造,并压实林长责任制落实,定期开展巡护和抚育管理,确保林带成活率达到标准。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补植补造。地区林草局督促林地承包企业整理好林床,并进行补植补造。二是加强林地管护。策勒县、墨玉县严格落实林长制,督促有关部门、乡镇定期对补植补造地块树木进行巡查,落实抚育管理相关要求,确保苗木成活率。三是依法依规查处。民丰县督促有关部门对管花肉苁蓉种植基地毁坏林地问题进行查处,并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促恢复林地。严格落实林长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地区林草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破坏林草湿荒资源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护好林草资源。四是全面排查整改。地区林草局对全地区涉及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落实“占补平衡”机制情况开展排查,对违法违规占用林草地问题进行整治。
(六)督察发现的其他问题
序号二十二:畜禽养殖、屠宰等行业监管缺位。皮山县华锦农业鹅兔屠宰场屠宰废弃物露天堆放;洛浦县圣康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排放至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泄洪渠内,形成面积约4000平方米污水坑,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杆菌分别超标9.43倍、4.2倍和15倍;洛浦县西域春乳业良种奶牛繁育有限公司长期将病死牛及分娩物在厂区附近露天焚烧,养殖废水外排裸地形成约2500平方米坑塘,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杆菌分别超标7倍、0.6倍和15倍;策勒县和田圣康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鸡粪裸地露天堆放,将大量病死猪堆存在场内约120立方米的土坑中,还将病死鸡放置于约360立方米的土坑中露天焚烧。
整改目标:畜禽养殖、屠宰等行业监管得到加强,病死牲畜及污染物处置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处理。地区农业农村局落实养殖、屠宰企业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皮山县、策勒县、洛浦县等县市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置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二是常态指导。地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常态化对全地区运营的屠宰及规模养殖企业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及执法检查。三是联动督办。地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洛浦县、策勒县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盯办,对已造成粪污水污染的地块及时进行修复,并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区生态环境局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序号二十三:残膜回收仍需持续用力。督察发现,新疆尚上农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约有7000亩残膜未回收;墨玉县圣果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约有2000亩耕地残膜未回收,同时约有500亩耕地在未回收残膜的情况下,将残膜和少量滴灌带全部深翻至耕地内,对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整改目标:废旧农膜回收率按自治区规划要求达到85%以上,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能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水平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一是广泛参与。和田市、墨玉县推进“乡镇动员、农民参与、大户为主、定点回收”机制,及时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和农业执法工作,提高农膜使用企业和群众广泛参与残膜回收的积极性。二是加强回收。地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和田市、墨玉县开展残留地膜回收工作,防治土壤污染。对残留地膜回收工作落实不力的企业下发督办函或者进行立案查处,确保残膜应收尽收。
二、保障措施
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自治区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和田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区各单位和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单位要统筹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调度指导整改工作进度,并负责组织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开展整改任务的验收销号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定期调度。地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每月定期调度、交账和验收。
三是做好举一反三。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结合实际、以点带面抓好整改,压实压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四是强化执纪监督。地区纪委监委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责任追究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