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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批和田地区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发布时间:2025-02-27   浏览次数:1910次   【字体:

序号 地州/县市 行政处罚案件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金额(元) 没收违法所得(元) 没收非法财物(元) 案件货值(元) 估算挽回经济损失(元) 案件领域 备注
1 和田地区 和农(动监)罚〔2024〕15号 艾力·麦提巴拉提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艾力·麦提巴拉提 艾力·麦提巴拉提 2024年11月24日,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2名执法人员王康、玉苏甫江·吐尔洪,在和田市牛羊交易市场入口处监督检查时发现,一辆车拉运有3头牛,承运人艾力·麦提巴拉提,不能提供此批次运输的3头牛的当日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参照《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相关规定。 罚款600元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3日
600元 0 0 0 0 畜牧类
2 和田地区 和农(动监)罚〔2024〕16号 努尔艾力·肉孜麦麦提经营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努尔艾力·肉孜麦麦提 努尔艾力·肉孜麦麦提 2024年12月8日,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2名执法人员阿力木江·阿布都卡迪尔、王康在和田市友谊活畜交易市场1号入口处监督检查时发现,一辆车拉运7头牛(6大1小),发现当事人持有的动物检疫证明于2024年12月1日已经落地处理,当事人努尔艾力·肉孜麦麦提持有的该检疫证明存在伪造检疫证明签发日期的现象,存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动物B)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相关规定。
罚款5100元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6日
5100元 0 0 0 0 畜牧类
3 和田地区 和农(农机)罚〔2025〕1号 阿布地卡地尔·热合曼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阿布地卡地尔·热合曼 阿布地卡地尔·热合曼 2025年1月21日16时10分,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孙运帅、布阿提克·忙苏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时,在罕艾日克镇罕艾日克村道路上发现当事人阿布地卡地尔·热合曼驾驶一台红色拖拉机拉运饲草正在道路上行驶。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要求当事人出示拖拉机驾驶证和行驶证。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经自治区农机监理平台查询,该拖拉机状态正常,机主为和田县稻香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行驶证。当事人涉嫌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参照《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相关规定。 罚款300元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2月11日 300元 0 0 0 0 农机类
4 和田地区 和农(农机)罚〔2025〕2号 阿卜杜海白·喀迪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阿卜杜海白·喀迪 阿卜杜海白·喀迪 2025年1月21日12时45分,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孙运帅、布阿提克·忙苏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时,在和田县色格孜库勒乡苏盖提博斯塘村道路上发现当事人阿卜杜海白·喀迪驾驶一台蓝色拖拉机,牵挂一台饲草粉碎机正在道路上行驶。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要求当事人出示拖拉机驾驶证和行驶证。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拖拉机驾驶证。经自治区农机监理平台查询,该拖拉机状态正常,有行驶证。当事人涉嫌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参照《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相关规定。 罚款300元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1日
300元 0 0 0 0 农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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