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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1   浏览次数:2922次   【字体:


经调查,和田地区鞋业协会、和田地区河北企业联合会(商会)、和田地区兔业协会等3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自治区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行政机关地址: 和田市塔乃依北路96号

邮政编码:848000

联系人:阿依努尔

电话: 0903-2036680、0903-2037046



和田地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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