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力度,积极推动和田地区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率,起到警示作用。地区应急管理局从应急管理部2024年审核通过的33起典型案例中着重选取并公布5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1.【基本案情】行政机关: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和田新佳美管业有限公司。事由:2024年10月14日,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循环水池未设置防护栏的问题。【处理理由及结果】和田新佳美管业有限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和田新佳美管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基本案情】行政机关:和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新疆华油德联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事由:2024年10月22日,和田市应急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如下问题:1.洗车房配电箱箱盖无跨接;2.洗车房配电箱内断路器未设置防电弧隔板;3.洗车房配电箱接线柱无护盖。【处理理由及结果】新疆华油德联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新疆华油德联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基本案情】行政机关:墨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新疆赛拉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事由:2024年11月15日,墨玉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如下问题:1.米面粉库房入口处未张贴“禁止烟火”安全警示标志;2.小麦倒料口平台下方动力柜箱体与箱门之间无跨接线,未张贴“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3.场内新R00300号牌叉车未配备灭火器;4.清油库房入口处配电柜前摆放货物;5.清油库房入口处配电柜未设置“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配电柜前未铺设绝缘脚垫。【处理理由及结果】新疆赛拉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新疆赛拉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基本案情】行政机关:墨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墨玉县金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事由:2024年10月15日,墨玉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如下问题:1.脱硫塔处11袋片状氢氧化钠露天放置,未放在专用仓库;2.成型车间1名检维修人员未带安全帽;3.输送车间输送带电机皮带轮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处理理由及结果】墨玉县金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墨玉县金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基本案情】行政机关:洛浦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和田盘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事由:2024年9月10日,洛浦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线骨架车间内2名电焊工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使用焊枪进行电焊作业的问题。【处理理由及结果】和田盘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和田盘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2人(电焊工)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和田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