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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四批第9号正在办理案件办结情况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0   浏览次数:4121次   【字体: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和田市吐沙拉镇阿亚克苏皮亚提村有约100亩养兔厂,散发臭味,附近村民需佩戴口罩出行、劳作,小孩常有生病情况,村民普遍反映因臭味影响嗓子不适,曾向村委会反映但未果,因严重影响了村民的居住环境,希望督察组实地核实为我们改善居住环境。

和田县,地区农业农村局

经地区农业农村局、和田县人民政府现场核实 ,群众反映的养兔厂为新疆枣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和田县布扎克乡平安村。一是经现场核实,该公司西北角建有一座钢架棚,用于堆积已发酵完成的兔粪;一座兔粪、兔尿发酵池,用于微生物菌肥生产。该堆粪场东邻吐沙拉镇斯普斯亚村最近居民居住地约800米,站在最近的居民住房旁闻不到明显臭味。经询问周边群众也证实偶尔出现有臭味,经公司负责人介绍,不定期往外转运兔粪时加之风向的影响会存在臭味散发的现象,但平时臭味不明显。二是和田县卫健委对距离布扎克乡新疆枣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较近的平安村和枣兔村2个村,距离新疆枣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较远的库木村、阿依玛克村、幸福村、加依村4个村今年以来14岁以下儿童咽痛不适就诊情况进行了逐户摸排,经过精准摸排与横向比对,较近的2个村14岁及以下儿童中咽痛不适就诊人数百分比介于5.2%—6%之间,距离较远的4个村14岁以下儿童咽痛不适就诊人数百分比介于7.1%-8%之间。依据数据分析,兔厂周边村儿童咽喉不适发病率不突出,介于正常发病率区间,村民反映因臭味影响嗓子不适的问题依据不充分。

部分属实

一、办理交办信访投诉问题的主要做法一是高度重视,立查立改。和田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分管领导立即组织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布扎克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督促公司负责人加强日常管理,对养殖棚圈盖好塑料薄膜防止臭气散发,同时督促公司立即购买并投放益生菌减少臭味散发。

二是现场核实,全程盯办。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安排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督促公司在开展兔粪清运时严格落实覆盖隔臭措施,避免臭气扩散影响周边群众。

三是长效机制,跟踪监督。由布扎克乡人民政府牵头,将畜牧防疫员纳入环保协管员,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督力度,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兔粪臭味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办理情况:

新疆枣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新疆元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厂,其堆粪池内兔粪已全部清理,堆粪场四周也已采用树脂板全封闭,“三防”措施均已落实。目前,该有机肥厂已注销并完成网上公示,养殖区内不再开展有机肥生产工作,散发的臭味已得到有效控制。经对周边居民及知情人士进行的三次回访和满意度测评显示均为“满意”。

此问题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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