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地区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9月20日至9月26日,开展了2024年度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双随机”检查。具体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从7个方面,检查了地区本级核发的3家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的单位:洛浦县国营苗圃、和田碧水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策勒县林木良种科技繁育示范基地。
(一)现有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草种子档案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执行林草种子包装、标签制度情况。
(五)生产经营的林草种子质量情况。
(六)是否有违法或被处罚记录。
(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
(一)现场查看被检查单位生产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
(二)检查近三年生产经营档案、包括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结果
(一)洛浦县国营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较好。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乱纪或被处罚以及失信记录。但存在林木良种苗木标签、苗龄填写不规范的情况。
(二)和田碧水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较好。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乱纪或被处罚以及失信记录。但存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未按制度建立,档案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等问题。
(三)策勒县林木良种科技繁育示范基地。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较好。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乱纪或被处罚以及失信记录。但存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分类不明确,标签制度落实不到位、填写不规范,未开展苗木质量自检等情况。
四、相关要求
各被检查单位要加强对林草种子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学习,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和田地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水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促进依法规范从业;种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被检查单位要查缺补漏,抓好整改,在通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种子服务站。
和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