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文字号:和行办函〔2024〕219号
发布日期:2024-10-10
有 效 性:.
根据自治区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行署组织相关部门对2023年12月31日前行署及行署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已经2024年行署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予以废止、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
1.行署及行署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表
2.行署及行署办公室政策性文件清理目录表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