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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和行办发〔2024〕2号)

  • 发文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发文字号:和行办发〔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01-31

  • 有 效 性:.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67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编制了《和田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已经2024年行署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依法及时调整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机关等要素法定、同源、规范。

二、各县市、各部门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许可。

三、各县市、各部门依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附件

和田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331项)

序号

地区主管部门

许可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地区行政公署、县市人民政府(新建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承办;技术改造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承办)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2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3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4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6

地区教育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地区教育;县市人民政府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7

地区教育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地区教育;县市人民政府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8

地区教育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9

地区教育

校车使用许可

地区行政公署、县市人民政府(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10

地区教育

教师资格认定

地区教育;县市人民政府教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1

地区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2

地区公安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县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3

地区公安局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地区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4

地区公安局

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

地区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5

地区公安局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携运许可

地区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16

地区公安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地区公安局;县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17

地区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地区公安局;县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8

地区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市公安局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19

地区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市公安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20

地区公安局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地区公安局初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公通字〔201713号)

21

地区公安局

保安员证核发

地区公安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22

地区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县市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3

地区公安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地区公安局;县市公安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24

地区公安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县市公安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25

地区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县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6

地区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县市公安局(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7

地区公安局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地区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28

地区公安局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地区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9

地区公安局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地区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0

地区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县市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1

地区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县市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32

地区公安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地区公安局;县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33

地区公安局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地区公安局;县市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4

地区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县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35

地区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地区公安局;县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36

地区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地区公安局;县市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37

地区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地区公安局;县市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38

地区公安局

机动车登记

地区公安局;县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39

地区公安局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地区公安局;县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40

地区公安局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地区公安局;县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41

地区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地区公安局;县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42

地区公安局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地区公安局;县市公安局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43

地区公安局

非机动车登记

地区公安局;县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4

地区公安局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地区公安局;县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5

地区公安局

户口迁移审批

地区公安局;县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46

地区公安局

犬类准养证核发

地区公安局;县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47

地区公安局

普通护照签发

地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48

地区公安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地区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49

地区公安局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地区公安局;县市公安局(含指定的派出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50

地区公安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地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51

地区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地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52

地区公安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地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53

国家安全局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国家安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反间谍安全防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54

地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地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县市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55

地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地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县市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6

地区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市民政局(由县市民宗局实施前置审查)

《宗教事务条例》

57

地区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地区民政局;县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58

地区民政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地区行政公署;地区民政局;县市人民政府;县市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

59

地区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地区行政公署;地区民政局;县市人民政府;县市民政局及有关单位

《地名管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0

地区司法局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司法部审批事项由地区司法局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61

地区司法局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地区司法局(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2

地区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地区司法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核准考试实施办法》

63

地区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地区司法局(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64

地区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44号)

65

地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82号)

66

地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0号)
《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82号)

67

地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68

地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69

地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70

地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71

地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72

地区自然资源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地区行政公署(地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73

地区自然资源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地区行政公署(地区自然资源局承办);县市人民政府(县市自然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74

地区自然资源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地区自然资源局;县市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39号)

75

地区自然资源

地图审核

地区自然资源局;县市自然资源局

《地图管理条例》

76

地区自然资源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地区自然资源局;县市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77

地区自然资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地区自然资源局;县市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78

地区自然资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地区自然资源局;县市人民政府(县市自然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79

地区自然资源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地区行政公署(由地区自然资源局承办);县市人民政府(由县市自然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0

地区自然资源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地区行政公署(由地区自然资源局承办);县市人民政府(由县市自然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1

地区自然资源

临时用地审批

地区自然资源局;县市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2

地区自然资源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地区自然资源局;县市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3

地区自然资源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地区行政公署(由地区自然资源局承办);县市人民政府(由县市自然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4

地区自然资源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地区自然资源局;县市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5

地区自然资源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地区自然资源局;县市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6

地区生态环境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地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87

地区生态环境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地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88

地区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

地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89

地区生态环境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地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6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90

地区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地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91

地区生态环境局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地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2

地区生态环境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地区生态环境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93

地区生态环境局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地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94

地区生态环境局

辐射安全许可

地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95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劳务备案和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96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97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商品房预售许可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98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9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00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01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02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103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城市供水条例》

104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05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城市供水条例》

106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燃气经营许可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07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08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地区行政公署(由地住房和城乡建设承办);县市人民政府(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承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09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10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城市绿化条例》

111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绿化条例》

112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13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14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15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16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17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18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9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20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1

地区交通运输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地区交通运输局;县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122

地区交通运输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地区交通运输局;县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123

地区交通运输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地区交通运输局;县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124

地区交通运输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地区交通运输局;县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125

地区交通运输

涉路施工许可

地区交通运输局;县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126

地区交通运输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地区交通运输局;县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127

地区交通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地区交通运输局;县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28

地区交通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县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29

地区交通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县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130

地区交通运输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地区交通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131

地区交通运输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地区交通运输;县市交通运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32

地区交通运输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地区交通运输;县市交通运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33

地区交通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地区交通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134

地区交通运输

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地区交通运输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135

地区交通运输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地区交通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36

地区交通运输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地区交通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37

地区交通运输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地区交通运输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38

地区交通运输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地区交通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39

地区交通运输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地区交通运输局;县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40

地区交通运输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

地区交通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141

地区交通运输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地区交通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142

地区交通运输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地区交通运输;县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143

地区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地区水利局;县市人民政府水利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44

地区水利局

取水许可

地区水利局;县市人民政府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145

地区水利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地区水利局;县市人民政府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146

地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地区水利局;县市人民政府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47

地区水利局

河道采砂许可

地区水利局;县市人民政府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148

地区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地区水利局;县市人民政府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49

地区水利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地区水利局;县市人民政府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50

地区水利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地区行政公署(由地区水利局承办)、县市人民政府(由水利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51

地区水利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地区水利局;县市人民政府水利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52

地区水利局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地区水利局;县市人民政府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53

地区水利局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地区水利局;县市人民政府水利部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54

地区水利局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地区水利局;县市人民政府水利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55

地区水利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地区水利局;县市人民政府水利部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56

地区水利局

权限内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的审查

地区水利局;县市人民政府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57

地区水利局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地区水利局;县市人民政府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58

地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地区水利局;县市人民政府水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59

地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地区农业农村局;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

160

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兽药经营许可

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局)

《兽药管理条例》

161

地区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地区农业农村局;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62

地区农业农村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163

地区农业农村局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地区行政公署(由地区农业农村局承办)、县市人民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64

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165

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受理;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局)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

166

地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地区农业农村局;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植物检疫条例》

167

地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地区农业农村局;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植物检疫条例》

168

地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69

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畜牧兽医局)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170

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171

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172

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动物诊疗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地区畜牧兽医局)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173

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地区行政公署(由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承办)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74

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75

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76

地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77

地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78

地区农业农村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地区行政公署(由地区农业农村局承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179

地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80

地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地区农业农村局;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81

地区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地区农业农村局;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82

地区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地区行政公署(由地区农业农村局承办)、县市人民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83

地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地区农业农村局;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184

地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

地区农业农村局;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185

地区农业农村局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地区农业农村局;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186

地区农业农村局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地区农业农村局;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87

地区农业农村局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地区农业农村局;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88

地区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地区农业农村局;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189

地区商务局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地区商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90

地区商务局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地区商务局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

191

地区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地区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192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93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4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95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96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97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地区行政公署(由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县市人民政府(由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征得自治区级文物部门同意;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9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地区行政公署(由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承办,征得自治区级文物部门同意);县市人民政府(由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承办,征得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征得自治区级文物部门同意;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征得自治区级文物部门同意;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2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征得自治区级文物部门同意;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

《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3

地区卫生健康委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地区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04

地区卫生健康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地区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委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05

地区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地区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06

地区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地区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07

地区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地区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08

地区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地区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09

地区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县市卫生健康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210

地区卫生健康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地区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委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11

地区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地区卫生健康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12

地区卫生健康委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由县市卫生健康委初审,地区卫生健康委复审,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批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213

地区卫生健康委

医师执业注册

地区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14

地区卫生健康委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县市卫生健康委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15

地区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县市卫生健康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216

地区卫生健康委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地区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17

地区卫生健康委

护士执业注册

地区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委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护士职业注册管理办法》

218

地区卫生健康委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由县市卫生健康委受理并逐级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219

地区卫生健康委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地区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220

地区卫生健康委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地区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21

地区卫生健康委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地区卫生健康委;县市卫生健康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22

地区应急管理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国家34级以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23

地区应急管理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国家34级以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24

地区应急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地区应急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225

地区应急管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地区应急管理局;县市应急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26

地区应急管理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地区应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27

地区应急管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地区应急管理局;县市应急管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28

地区应急管理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地区应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229

和田消防救援支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县市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30

中国人民银行

和田分行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由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分行受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银发〔200589号)

231

中国人民银行

和田分行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由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分行受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232

中国人民银行

和田分行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分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33

中国人民银行

和田分行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分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34

中国人民银行

和田分行

人民币图样使用审批

由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分行受理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235

和田海关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由和田海关受理,报乌鲁木齐海关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236

和田海关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由和田海关受理,报乌鲁木齐海关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237

和田海关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由和田海关受理,报乌鲁木齐海关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238

和田海关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隶属海关审批)

和田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239

和田海关

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隶属海关审批)

和田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240

地区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县市税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41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42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43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44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45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246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247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48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登记注册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49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50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51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由所在地广电部门受理上报广电总局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52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由所在地广电部门受理上报广电总局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53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由所在地广电部门受理上报广电总局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54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初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255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初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56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由所在地广电部门受理上报广电总局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257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初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258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初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59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260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

261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62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63

地区新闻出版局(和田地区版权局)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县市新闻出版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

264

地区新闻出版局(和田地区版权局)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地区新闻出版局(和田地区版权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265

地区新闻出版局(和田地区版权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县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266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267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

268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269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270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271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大型宗教活动许可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会同公安机关

《宗教事务条例》

272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273

地区侨务办公室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地区侨务办公室初审;地区侨务办公室由县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274

地区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地区气象局;县市气象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75

地区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地区气象局;县市气象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76

地区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地区气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77

地区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地区气象局;县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78

地区气象局

气候可行性论证

地区气象局;县市气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279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田监管分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田监管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80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田监管分

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田监管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81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田监管分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田监管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82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田监管分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田监管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283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田监管分

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田监管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284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田监管分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田监管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85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田监管分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田监管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86

地区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地区烟草专卖局;县市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287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县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88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关于将20项自治区级林业和草原权责事项委托地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289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县市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检疫机构)

《植物检疫条例》

290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县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291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县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92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县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93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县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94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风景名胜区条例》
《关于将20项自治区级林业和草原权责事项委托地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295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风景名胜区条例》

296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关于将20项自治区级林业和草原权责事项委托地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297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县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98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关于将20项自治区级林业和草原权责事项委托地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299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关于将20项自治区级林业和草原权责事项委托地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300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关于将20项自治区级林业和草原权责事项委托地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301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关于将20项自治区级林业和草原权责事项委托地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302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由县市林业和草原局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303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县市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72 )

304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地区行政公署(由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承办);县市人民政府(由县市林业和草原局承办);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县市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305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地区行政公署(由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承办);县市人民政府(由县市林业和草原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06

地区邮政管理局

邮政企业撤销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地区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307

地区邮政管理局

邮政企业停限办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地区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308

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田地区分局

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田地区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09

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田地区分局

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田地区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10

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田地区分局

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田地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11

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田地区分局

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田地区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12

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田地区分局

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田地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13

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田地区分局

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田地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14

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田地区分局

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田地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15

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田地区分局

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田地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16

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田地区分局

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田地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17

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田地区分局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田地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18

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田地区分局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田地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19

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田地区分局

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田地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20

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田地区分局

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田地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21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22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323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324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325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326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327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28

地委办公室(地区

档案局)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地区档案局;县市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29

地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

地委编办;县市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330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331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8项)

序号

自治区主管部门

许可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332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许可

地区行政公署(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县市人民政府(由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承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333

地区交通运输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地区交通运输局;县市交通运输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334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

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335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权限内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审批

区林业和草原局;县市林业和草原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336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采集、出售、收购自治区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

区林业和草原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337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38

地区农业农村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批

地区行政公署(由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承办)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339

地区农业农村

乡镇以下小型屠宰点设置审批

地区行政公署(由地区农业农村局承办;由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县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地区行政公署)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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