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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28   浏览次数:5145次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田地区产业发展,发挥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明确资金申请方式、审核流程、审批拨付等,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北京市援疆和田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第八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受援地产业发展,以“交钥匙”项目管理方式在“一市三县”所设立的产业发展扶持专项援疆资金。

第三条 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基本原则:

政策引领。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受援地宏观经济发展政策、产业政策和地区区域发展政策,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支持促进受援地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产业园区功能、提升运营水平,扶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明确职责。扶持资金的申报和使用遵循“企业申报、县市商工局受理初核、同级审核、工作队复核、指挥部批准”的程序执行。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全程监管。项目实施中注重对资金申报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指挥部聘请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各县市项目实施中涉及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现场检查,提出专业审核意见。项目结项时由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项目管理工作开展全面检查,提供审计报告。


第二章  扶持资金申报

第四条 扶持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商工局提出申请。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治理结构完善。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3. 经营状态正常。

4. 申报的项目符合扶持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五条 企业要按照所在地县市商工局报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附件2所要求的材料),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提交承诺函。

第六条 各县市商工局负责本县市扶持资金申报受理和初核工作,资金申报额度不得超过年度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各县市商工局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商北京市援疆指挥部县(市)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研提资金支持对象,并负责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对企业已享受的相关政策奖补情况进行摸底,履行本地政府审核手续;

第七条 工作队负责组织本县市扶持资金复核工作。工作队


借助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专业力量,负责核查各县市商工局提供的资金申报材料和审核情况的完整性、规范性,确保符合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必要时应实地核查企业情况。

第八条 指挥部负责各县市扶持资金审批工作。对于工作队上报的资金申报材料,指挥部结合受援地产业发展特点、企业发展现状、项目资金总体使用情况提出审批意见,履行相关手续。

第九条 一事一议。对于指挥部招商引资重点支持的企业,其可针对具体扶持内容,通过工作队向指挥部提出申请,指挥部研究通过后,企业按照具体要求履行相关资金申请手续。


第三章  扶持资金审核

第十条 工作队复核同意后,填制《北京市援疆和田指挥部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审批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资金审批单),提交指挥部产业发展部。

第十一条 产业发展部负责受理审核工作队报送的扶持资金申报材料。具体扶持资金申报项目类别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附件7。

第十二条 产业发展部审核确认后,将资金审批单和所附相关材料,一并送达规划财务部。规划财务部研提拨付资金意见,审核所附材料的完整性,并报主管业务指挥、主管财务指挥审批。原则上付款依据不完整,不予审批。


第四章  扶持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 资金统一由指挥部拨付给各县市商工局。各县市商工局根据资金申请实际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补贴类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员工工资奖励直接拨付至员工个人。

第十四条 在指挥部内部履行资金审批拨付过程中,产业发展部依据审批拨付结果填写支出凭证,并提供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及正式合法票据,由产业发展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后,规划财务部办理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扶持资金如发生退款的,按照资金拨付方式,原渠道退回指挥部援疆账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方案由北京市援疆和田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 <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援和项目〔2022〕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市援疆和田指挥部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审批单

2.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类别与材料清单

3.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其他类)

4.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员工工资奖励类)

5.关于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员工工资奖励类)

发放情况的公示材料(示例)

6.企业承诺函




附件1

北京市援疆和田指挥部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审批单

工作队名称:

项目名称、编号

 

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万元)

 

已累计拨付金额(万元)

 

本期申请拟付金额(万元)

 

工作队

审核

经办人

签署:                    年   月   日

负责人

签署:                    年   月   日

产业部

审核

经办人

签署:                    年   月   日

负责人

签署:                    年   月   日

规财部

审核

初  审

签署:                    年   月   日

终  审

签署:                    年   月   日

指挥

审批

财务主管

指    挥

签署: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

指    挥

签署:                    年   月   日

























注:审核意见可另附相关说明文件。


附件2

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类别与材料清单

 一、厂房建设补贴

对落地企业自建厂房资金,依据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价格的20%比例进行事后补贴。已享受其他相关资金扶持补贴的企业,企业在申报资金补贴时,已享受补贴部分在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原则上单家企业申报该项补贴仅限一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含)。

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1)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委关于项目的批复(备案)

(4)中标通知书

(5)竣工验收单及相关备案材料

(6)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7)《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其它类)》

(8)《县市主管部门审批表》等当地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9)《企业承诺函》

(10)企业享受其他政策奖补情况说明函

(11)企业完税证明(截至申报前一个月)

(12)专业审计机构审核意见

二、厂房改造以及附属工程建设补贴

对企业或组织自行投资建设的产业园厂房改造以及给水、排水、供电线路、道路、天然气管道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依据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价格的20%比例进行事后补贴。已享受其他相关资金扶持补贴的企业,企业在申报资金补贴时,已享受补贴部分在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原则上单家企业申报该项补贴仅限一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

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委关于项目的批复(备案)

(4)中标通知书

(5)竣工验收单及相关备案材料

(6)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7)《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其它类)》

(8)《县市主管部门审批表》等当地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9)《企业承诺函》

(10)企业享受其他政策奖补情况说明函

(11)企业完税证明(截至申报前一个月)

(12)专业审计机构审核意见

 三、新设备购置补贴

资金申报金额按照票面总额20%比例进行事后补贴。已享受其他相关资金扶持补贴的企业,企业在申报资金补贴时,已享受补贴部分在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原则上单家企业申报该项补贴仅限一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

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1)新设备购置方案和预算

(2)新设备供货方的资质证书

(3)新设备购置的合同(附:设备及参数)、发票、转账记录(电子回单)

(4)新设备到位后的现场照片及设备清单(设备供货方和购买方的盖章签字)

(5)《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其它类)》

(6)《县市主管部门审批表》等当地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7)《企业承诺函》

(8)企业享受其他政策奖补情况说明函

(9)企业完税证明(截至申报前一个月)

(10)专业审计机构审核意见

四、设备搬运运费补贴

根据生产设备实际运费按照80%比例进行事后补贴。已享受其他相关资金扶持补贴的企业,企业在申报资金补贴时,已享受补贴部分在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原则上单家企业申报该项补贴仅限一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

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1)设备运输合同及发票

(2)设备运输单(含运输物品详细名录、重量、始发地、目的地、单价和费用)

(3)设备到位后的现场照片及设备清单(入库交接需设备供货方和企业的盖章签字)

(4)《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其它类)》

(5)《县市主管部门审批表》等当地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6)《企业承诺函》

(7)企业享受其他政策奖补情况说明函

(8)企业完税证明(截至申报前一个月)

(9)专业审计机构审核意见

五、员工工资奖励

对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每月出勤不低于当地政府要求天数、申报季度每月工资1540元(含)以上的企业员工进行工资奖励,每季度申请一次,按照工人实发工资梯度申请。平均每月1540(含)-2500(含)元/人的员工,每人每月奖励200元,一个季度奖励600元;平均每月2500-3000(含)元/人的员工,每人每月奖励400元,一个季度奖励1200元;平均每月3000元/人以上的员工,每人每月奖励600元,一个季度奖励1800元。原则上工资奖励面向北京援建园区企业和当地主导产业企业员工。工资奖励的最低标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文件及时调整执行。

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1)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完税证明(截至申报前一个月)

(4)申报季度每月员工工资表及对应银行流水

(5)企业员工每月上班打卡记录

(6)《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员工工资奖励类)》附带《企业工资奖励人员花名册》

(7)《县市主管部门审批表》等当地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8)《企业承诺函》

(9)企业享受其他政策奖补情况说明函

(10)企业完税证明(截至申报前一个月)

(11)专业审计机构审核意见

(12)《关于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员工工资奖励类)发放情况的公示》(县市商工局完成资金拨付十个工作日内向指挥部产业发展部补充提交)

六、县市特色产业支持

对于各县市年度重点扶持特色产业涉及的相关补贴、奖励及其材料清单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补充明确。

 

附件3

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其它类)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法人

(签字)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开户名称

 

企业开户行

 

企业银行账号

 

申请资金项目

厂房建设补贴        □

总投资金额

(万元)

 

厂房改造以及附属工程

建设补贴            □

总投资金额

(万元)

 

新设备购置补贴      □

票面金额

(万元)

 

设备搬运运费补贴    □

票面金额

(万元)

 

其它                 □

 

 

申请补贴金额

 

 

附件4

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员工工资奖励类)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法人

(签字)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开户名称

 

企业开户行

 

企业银行账号

 

奖励时段

      年第    季度

申请奖励员工人数

 

申请奖励金额

 

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企业(具体人员名单详见《企业工资奖励人员花名册》)符合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工资奖励类)申报条件,按照标准,拟同意申请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工资奖励类)。

 

 

 

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工资奖励人员花名册

 

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平均工资(元)

奖励金额

(元)

工资卡号

联系电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注:平均工资为申请奖励员工本人在申报季度的月平均工资。


附件5

 关于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员工工资奖励类)发放情况的公示材料(示例)

 为推动和田地区重点产业发展,促进稳定就业增收,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北京市援疆和田指挥部特设立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对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每月出勤不低于当地政府要求天数、申报季度月平均工资超过1540元的企业员工进行工资奖励,每季度奖励一次。申报季度平均每月1540(含)-2500元(含)/人的员工,每人每月奖励200元,一个季度奖励600元;平均每月2500-3000元(含)/人的员工,每人每月奖励400元,一个季度奖励1200元;平均每月3000元/人以上的员工,每人每月奖励600元,一个季度奖励1800元。奖励工资已直接发放至员工工资卡;现将    年第  季度奖励人员公示如下(具体见《奖励人员名单表》)。

公示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奖励公示人员和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来信请寄:          ,邮编:     。举报电话:      。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         。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00。

 

      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企业工资奖励类)奖励人员名单表

 

企业1名称:                             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奖励金额(元)

 

 

 

 

 

 

 

 

 

 

 

 

 

 

 

 

 

 

 

 

 

 

 

 

 

 

 

企业2名称:                            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奖励金额(元)

 

 

 

 

 

 

 

 

 

 

 

 

 

 

 

 

 

 

 

 

 

 

 

 

 

 

 

附件6

企业承诺函

 

        县(市)商工局:

我企业承诺:此次申报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附件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合法,资金申报和管理依法遵规落实到位,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退回所拨付的北京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企业法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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