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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田地区政务服务乡镇延伸和免费邮寄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和行办发〔2023〕21号)

  • 发文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 发文字号:和行办发〔2023〕21号

  • 发布日期:2023-06-08

  • 有 效 性:.

相关内容解读:关于《和田地区政务服务乡镇延伸和免费邮寄工作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和田地区政务服务乡镇延伸和免费邮寄工作试点方案》已经行署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和田地区政务服务乡镇延伸和免费邮寄工作试点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和田地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3〕47号)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自治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指引的通知》(新政资函〔2022〕27号)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托现有场所点位,打造建设政务服务标准化“一站式”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站),年底前实现50%以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可受理和办理政务服务事项80项以上,实现县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审批结果免费邮寄服务,将“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广到县市一级,让老百姓从改革中获得更多的便利和实惠。

二、工作措施

(一)机构设置标准化

1.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在“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内办公、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在“党群服务中心”内办公。

2.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在“党群服务中心”内设置政务服务综合办事窗口,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业务。

牵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二)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化

健全基层便民服务体系。规范设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并统一名称及标识。乡镇(街道)可在不影响现有大厅整体布局及上级部门规范性要求前提下,在窗口醒目位置张贴“便民服务中心”标识。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在“党群服务中心”内设置政务服务综合办事窗口并在窗口醒目位置张贴“便民服务站”标识。

牵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三)规范办公便民设施。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前台应保持干净整洁,设置各功能区域入口悬挂简明指引公示牌、窗口标识牌、信息公告栏等标识标志,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后台应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高拍仪等办公设施。前后台窗口接通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部门专网,配备档案柜、资料盒等。设置饮水机、休息座椅、填表桌台、意见箱、急救箱等便民设施。设置时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对通道和设施的特殊需要。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可参照执行。

牵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

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四)评价与监督

1.现场评价。各县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结合实际,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建立健全整改、监督、反馈、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主动引导群众通过评价设备、短信评价、动态评价二维码、群众意见簿等多种方式,对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方面的办事流程、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进行多方位的评价监督,并加强做好“好差评”评价内容对外公示工作,实现“好差评”数据及时汇总到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可参照执行。

2.健全监督渠道。各县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通过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加强日常检查、设置意见簿(箱)、公布监督电话、摆放监督投诉二维码等多种形式,实现监督全覆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可参照执行。

牵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

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常态化坚持

(五)配备人员队伍

1.各县市指定管理人员并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纳入统一管理,明确上一级管理人员和具体负责人员,落实细化工作职责,加强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联系沟通,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保障便民服务中心正常运转。

2.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总体要求安排窗口工作人员,打破部门限制,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人员,做到一岗多责,实行AB岗,保持人员稳定。乡镇(街道)建议配备窗口人员5人以上(含AB岗位)。

3.各县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务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不断提升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充分利用“好差评”等评价数据,定期对政务服务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充分运用考评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换。

4.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可参照执行。

牵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

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六)持续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下放

1.进驻事项。各县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牵头行业部门,要充分广泛调研基层群众需求,继续努力推行将更多急难愁盼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并督促事项配置落地可正常办理,同时县市级行业部门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培训,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了。

2.清单管理。各县市职能部门协助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建立本辖区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基层服务事项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各便民服务中心(站)梳理事项并公布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好本辖区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维护相关工作。

3.规范环节。推动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的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对已下放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的事项,县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培训,各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实地业务指导。

牵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

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七)加强群众网上办事宣传力度

各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充分利、广播、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推广新疆政务服务网APP、微信小程序网上办事功能,提高群众对网上办事的知晓度和使用率。

牵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

配合单位:各县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常态化坚持

(八)扎实落实最多跑一次服务,实现邮政免费寄递

各县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醒目位置要张贴免费邮寄公示信息,让更多企业群众选择相应的办理业务。同时,在新疆政务服务网各业务办理事项中插入邮政双程服务标识和链接,让企业群众在家即可获得邮政取件服务。

牵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常态化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统筹资源、科学布局,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现有服务场所,制定具体方案,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基层便民服务场地不减少、服务功能不削弱、服务效能有提升。

(二)注重实效,强化监督。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用好“示范引路、试点先行、总结推广”方式,注重实质实效、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服务群众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监管,健全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的认知度。同时,引导发现和总结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广“运作规范、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广泛组织交流借鉴,通过示范提升全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

(四)密切协同,加强统筹。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将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各县市相关部门要在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方面给予支持,稳步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

(五)完善硬件,优化培训。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全面负责统筹全地区政务服务“乡镇延伸”工作,全面升级改造现有一体化平台乡镇(街道)、村(社区)受理、办理模块,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优化,定期牵头组织各县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培训,让下放的事项基层接得住、审得好。

(六)精准核算,保障经费。各县市要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电子外网、办公设施、邮寄等专项资金保障。要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全面准确核算邮寄件数及费用监管,确保费用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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