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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贯彻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相关政策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2-09-23   浏览次数:826次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地区财政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9号)精神,主动作为,重点围绕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加大政策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等方面分类施策、持续用力,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不断促进和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一、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方面

一是留抵退税工作。及时将中央留抵退税专项资金22391万元、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中留抵退税资金17946万元调拨县市,同时督促县市做好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统筹,做好留抵退税政策地方负担部分的资金保障。自4月1日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起截至6月底,办理留抵退税829户次,退税额7.94亿元(中央地方),实现了留抵退税政策上半年大头落地的目标。7月1日—9月10日,完成增量增值税留抵退税83户次1.65亿元。全地区累计办理留抵退税912户次9.59亿元。同时,积极争取自治区奖补资金,对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好、退税额度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4个县市给予奖补资金34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三保”和疫情防控支出。其中,皮山县212万元、墨玉县696万元、策勒县128万元、和田市2398万元。

二是精准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截至8月底,落实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16.20万户次(包括企业、个体、自然人)、减免税额5.32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1304户5630.64万元;目前累计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9.9万户4439.45万元,累计退费806户次106.73万元。同时,对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方面

一是对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补贴130.71万元,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151.75万元,将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全部降到1%以下,并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的其他费用。2022年1-8月为25户企业提供融资担保17967.9万元,按1%收取担保费,降低担保费234.93万元。

二是壮大现有融资担保机构实力。通过补充资本金,目前地区玖信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达1.8亿元,基本满足小微企业融资增信需求。同时,运用3.1亿元产业引导资金拟撬动30亿元社会资本用于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并对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企业免除担保费。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并与自治区再担保公司签订了再担保合作协议。2022年1-8月为7户企业提供7笔特色和产业引导资金担保221679万元,减免担保费814.2万元。

三是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今年已协助完成了策勒县瑞丰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申报设立。

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方面2022年7月1日后,和田地区财政局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通知》中预留份额要求,严把政采云电子卖场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审核,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不符合要求的采购计划全部退回,确保政策执行到位。2002年1月至9月10日,地区本级完成政府采购12248笔、累计交易金额2.56亿元。审核地区本级政府采购计划3725条,审核发布采购信息公告314条,中标公告206条。

二是落实调整价格评审优惠,针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地区各级预算单位按照《通知》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对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阶段性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

四、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方面根据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和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新财资管〔2022〕34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为2档,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减免3个月租金”的政策,和田地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的政策。经梳理全地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情况,共减免房屋租金1173户(次)1058.68万元。其中:减免中小企业52户(次)213.72万元;减免个体工商户1121户(次)844.96万元。和田地区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和田地委行署有关政策措施要求,坚决落实、主动作为,推动和田地区经济稳增长、实现“全年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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