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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3   浏览次数:4078次   【字体: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3〕11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965.38万元。项目代码:Z17506002003,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转移支付收入分类科目列“1100311节能环保”,转移支付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11 节能环保”,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32个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 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干扰脱贫县按规定使用整合资金。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按月报送《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州、县市

资金分配权重

分配数

备注

和田地区

965.38

1

和田县

6.10%

158.60

2

墨玉县

9.26%

240.76

3

皮山县

4.60%

119.60

4

洛浦县

4.15%

107.90

5

策勒县

3.19%

82.94

6

于田县

4.83%

125.58

7

民丰县

0.22%

5.72

8

和田市

4.78%

1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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