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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8   浏览次数:4582次   【字体: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2〕130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指标371.3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转移支付收入分类科目列:1100311节能环保;转移支付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11节能环保;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脱贫县,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干扰脱贫县按规定使用整合资金。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分配表

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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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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