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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和田地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清单

发布时间:2022-09-06   浏览次数:6307次   【字体:

正面清单(“十要”)

1.要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明确招生程序,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学校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入学登记、材料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等工作。

2.要全覆盖宣传招生政策。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街道办及社区服务中心等渠道和阵地,积极主动宣传和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学校(幼儿园)要通过班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及家长讲清楚招生入学政策。

3.要坚决落实“两个一致”。即:同一县(市、区)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且入学年龄最迟不超过7周岁。

4.要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根据实际将热点学校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分散划入相应片区,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5.要合理控制学校班额。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逐步化解56人以上大班额,积极推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6.要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

7.要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8.要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受教育权。

9.要规范入学材料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对学生入学须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10.要强化招生入学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向社会公布监督方式,健全完善中小学招生违规举报、申诉和受理机制。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严格学籍管理。


负面清单(“十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5.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6.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杜绝因中考竞争违规办理学籍转接现象,严格落实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10.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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