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支持IPv6访问
首页 和田概况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旅游观光
 
首页 » 正文

《加强和田地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17 12:46  来源: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浏览次数:26322
打印

【字体:

核心提示:查看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加强和田地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田地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新疆行动、健康和田,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加强和田地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田地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新疆行动、健康和田,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结合和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为加快推进体育强区建设奠定基础。

二、《方案》实施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工程。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3+1”总体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提升全民健康素养,聚焦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体育场地设施供给侧改革、“互联网+体育”融合发展、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入交融四大重点方向,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民健身促进工作,争取到2025年,有效解决制约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瓶颈问题,形成多部门高效联动、健身设施配置合理、健身环境显著改善、群众普遍参与体育健身的新风貌,扎实推动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带领和田地区各族群众走进智慧化全民健身的新时代,推动和田地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方案》主要内容

启动规划编制

(一)摸清底数短板。结合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开展和田地区健身设施现状调查摸底工作,评估健身设施布局和开放使用情况,对照健身设施标准规范和群众需求,摸清健身设施建设短板。

(二)制定行动计划。按照自治区体育工作相关规划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编制完成《和田地区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2021年行动计划和2021—2025年五年行动计划》,以群众就近健身需要为依据,合理规划建设临近社区、交通便捷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篮排球场等健身设施。

(三)规范审核程序。各县市在组织编制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和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健身设施规划建设有关标准进行把关审核。

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四)盘活城市空闲土地。各县市可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环保、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根据社会主体申请,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并依法按照兼容用途、依据地方关于临时建设的实施办法进行管理。

(五)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各县市在编制修订“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优化体育产业用地,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

(六)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各县市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健身设施,建成开放并达到约定条件和年限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的土地应继续用于健身设施建设运营。

提升建设运营水平

(七)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将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八)鼓励改造建设。各县市要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在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

(九)落实社区配套要求。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

(十)支持社会参与。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室外健身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相关方协商依法确定健身设施产权归属,建成后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归属及功能用途。

(十一)探索推广委托运营。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规范委托运营模式,编制和推广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文本。

(十二)推动设施开放。完善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十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参照自治区级全民健身数字网络管理系统,结合我地区实际,探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设全民健身一站式服务平台。

实施群众体育提升行动

(十四)推进全民健身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县市要注重顶层规划,多元化、多层面、多角度地壮大全民健身事业,要继续深化体制改革,落实好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建设,举办群众喜爱的赛事活动,建设群众想要的健身设施。

(十五)丰富社区体育赛事活动。各县市要加强统筹指导和顶层设计,结合“我要上全运”活动,开展和田地区各族群众喜爱的“社区运动会”,打造线上线下结合、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具有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多层级联动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十六)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探索发展冰雪运动。深入落实《“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实施纲要》、全国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系列活动等赛事活动,积极探索发展和田地区冰雪运动。

(十七)推进“互联网+健身”。探索推进全民健身电子地图APP、体育旅游及大众赛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八)推动居家健身。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升全民健康和免疫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九)夯实组织人才基础。加快制定完善社区体育相关标准和制度规范,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


我要纠错
打开手机扫一扫查看
相关稿件
 
你的浏览器目前处于缩放状态,页面可能会出现错位现象,建议100%大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