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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浏览次数:3395次   【字体: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2〕35号),为支持做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经地区财政局与地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共同研究,现下达你县(市)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各县(市)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科目。下达到本级单位的资金,根据实际用途,行政单位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3培训费”、“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50205委托业务费”、“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306设备购置”、“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事业单位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50601资本性支出(一)”。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等文件要求,你县(市)收到文件后,应于7日内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到乡(镇)和项目单位。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抄送地区财政局、地区农业农村局。

二、安排到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各县(市)统筹整合部分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三、根据自治区绩效相关规定,现将你县(市、单位)2022年度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于每月20日前报送《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州/单位

指导性任务小计

总计

提前下达

本次下达

总计

和田地区

473.41

130

343.41

473.41

1

和田县

24.4

0

24.4

24.4

2

墨玉县

98.12

0

98.12

98.12

3

皮山县

30.11

0

30.11

30.11

4

洛浦县

39.36

0

39.36

39.36

5

策勒县

58.16

0

58.16

58.16

6

于田县

97.16

50

47.16

97.16

7

民丰县

98.1

60

38.1

98.1

8

和田市

28

20

8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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