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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环评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批复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06-10   浏览次数:3439次   【字体:



一、申请

项目建设前,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版盖章纸质件、电子版光盘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光盘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盖章纸质件、电子版光盘各1份,环境影响报告表不需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证明文件(需纳入污染物总量或重金属总量控制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盖章纸质件、电子版光盘各1份)和《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盖章纸质件、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附件3)等要件报送至审批部门。

二、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的建设单位,环评审批部门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内容和时限,逾期未补正的不予受理;明确不符合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退回。

三、审批

环评审批部门受理后,并依法完成相关公示后(报告书、报告表受理和拟审批公示同步进行,公示时间合并,分别为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样本见附件4)

四、公告

环评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应将已作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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