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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职业培训补贴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08   浏览次数:4999次   【字体:

(一)享受对象

(1)企业在职职工;

(2)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

(三)政策内容和标准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必须落实就业岗位或与企业签订委托培训合同开展订单式培训,并与申请人签订代为申请补贴协议。企业招用新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申请培训补贴的,必须在本企业就业满6个月。

(四)申请流程

在职业培训结业或考核鉴定完成后,由职业培训机构在管理系统内提交、完善补贴申请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补贴的,补贴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补贴拨付至代为申请补贴职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企业招用新员工岗前培训的,补贴直补企业。

(五)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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