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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浏览次数:4529次   【字体:

于田县财政局:

根据新财农〔2022〕31号文件,现下达你县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399其它水利支出”科目,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相关要求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预〔2018〕15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等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30日内完成动态扶贫监控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二、安排到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新财规〔2021〕7号)有关规定,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三、请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及时将预算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坚决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并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 号)要求,每月15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填写《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附件: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分配表


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名称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合计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1

皮山县

2

墨玉县

3

和田县

4

洛浦县

5

策勒县

6

于田县

977.00

977.00

7

*民丰县

8

和田市

合计

977.00

9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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