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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6   浏览次数:2892次   【字体:

各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 效衔接的精神,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2〕2号),现下达你地 (县、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万元,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130505农林水支出一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一生产发展”。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 治区关于更多依靠产业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 衔接资金用于相关任务方向的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 2022年 ,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 达各地中央衔接资金总量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中央衔接 资金用于产业的占比。

二、继续执行涉农整合政策。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 《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 施细则》(新财规〔2021〕7号)要求,继续支持32个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并优先支持产业项目。

三、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各地 (县、市 )收到资金文件 后,须在5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县(县、市),并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坚决杜绝将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及滞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规定程序对资金项目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包括2022年12月提前下达的衔接资金,标识: 01中 央直达资金 ),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直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预〔2022〕17号)要求,请各地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各项规定,做好2022年资金的分配下达、记账对账、信息公开等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直达资金监控平台的录入工作,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指定专人加强对直达资金的动态监管,密切跟踪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在确保资金合规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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