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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3   浏览次数:3562次   【字体: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1〕118号)文件分配的情况,现将2022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统筹整合部分)提前下达你县(市,详见附件1)。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因资金用途改变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此项资金切块下达脱贫县,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于每月20日前报送《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详见附件2)    

附件:2022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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