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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畜牧类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3   浏览次数:3870次   【字体:

各县(市)财政局:

为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畜牧类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1〕114号)文件分配的情况,现将2022年自治区畜牧类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统筹整合部分)提前下达你县(市,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涉及自治区畜牧业生产发展专项列“2130122 农业生产发展”科目、涉及动物防疫等补助专项列“2130108 病虫害控制”科目。请根据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自治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待进入2022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于每月20日前报送《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详见附件2)    

附件: 2022年自治区畜牧类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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