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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日期:2021-12-03 12:54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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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地区医保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新财社〔2021〕219号),根据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审核确认的2020年6月底参保人数、各地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和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现结算我地区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

地区医保局: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新财社〔2021〕219号),根据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审核确认的2020年6月底参保人数、各地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和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现结算我地区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8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对照2021年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市名称 2020年结算补助资金 扣回以前年度资金 此次结算2020年    补助资金 备注
中央应补助数 中央已预拨数 补拨/扣回资金
1 和田地区 98771 96327 2444 -159 2285

2.自治区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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