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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和田地区水利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09   浏览次数:42701次   【字体:


一、总体情况

地区水利局是主管全地区水利工作的政府部门,负责拟订全地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同时也肩负着国家《水法》、《防洪法》、《水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2020年,我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公开载体,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本局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将属于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和田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属于权利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结合全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重大事项决策和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截至年底,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制度、流程等编制工作均已顺利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学部署。根据行署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穆合塔尔·买买提任组长,党组副书记袁同军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水政科负责落实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狠抓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条例》和《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和依法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水政监察大队设立依法申请公开受理窗口。同时,建立信息主动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有关的精神,进一步按照地委、行署的部署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落实责任,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地委、行署相关文件责任分工要求,加强重大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和田地区水利局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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