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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南疆四地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   浏览次数:2775次   【字体: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南疆四地州乡村教师 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

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4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南疆四地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新财教〔2019〕213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支出。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文件要求,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确保乡村教师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16〕271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各县(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随文下达各单位(地、州、市)绩效目标(详见附件5),绩效目标将作为2020年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县(市)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南疆四地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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