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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   浏览次数:1594次   【字体: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44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新财教〔2019〕211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    万元(附件1);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    万元(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附件3);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万元(附件4)。各地(州、市)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 - 1 -付收入”,支出列 “20502普通教育”相关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特别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助学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克扣资金。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地试点地区膳食补助标准应达到国家基础标准(每生每天4元)。

二、请各县(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随文下达各县(市)绩效目标(详见附件5),绩效目标将作为2020年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县(市)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附件: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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