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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出台十六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日期:2020-02-26 16:39  来源:天山网  浏览次数:2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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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杨 刘毅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为切实减轻疫情对新疆中小微企业造成的影响,有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2月25日,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简称《措施》),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杨 刘毅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为切实减轻疫情对新疆中小微企业造成的影响,有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2月25日,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简称《措施》),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措施》涉及财政金融支持、租金减免、税费减免延缴、社保支持、账款清欠、服务保障等内容。在有序组织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措施》明确了加强复工复产中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用工组织保障、强化复工复产企业的生产要素保障等具体举措。例如:通过“点对点”包车、“一站式”直达或联程运输等方式,有序组织企业人员陆续返岗;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就业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生产经营所需用电、用水、用气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等。

在加大中小微企业财政金融扶持力度方面,《措施》明确了加强财政和信贷保险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等具体举措。

在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负担方面,《措施》明确了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和减免房屋租金、免征和返还社保缴费、减征医疗保险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依法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举措。在优化中小微企业政策服务方面,《措施》制定了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加快投资项目审批、简化政府采购流程、有限清理拖欠账款、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加强复工复产帮扶等具体办法。

“中小微企业是新疆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和改善民生、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处长苏勇说,在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态势正在拓展的关键时刻,自治区研究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非常必要、非常及时。这些政策措施力度大、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具有普惠性、便利性,对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增强信心、促进实现新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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