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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南疆四地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   浏览次数:1709次   【字体:

和地财教〔2019〕13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南疆四地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南疆四地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18〕315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教发〔2016〕18号)等要求,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要分配相关资金时,结合实际进一步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二、请各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财政部随文下达各县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各县科学合理确定2019年整体绩效目标,并于30内报送地区财政局、教育局。

三、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自治区财政将再次核定各地预算,并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请各县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附件:2019年南疆四地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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