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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   浏览次数:2095次   【字体:

和地财教〔2019〕10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18〕309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方案(2018-2020年)》,现提前下达你县2019年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项目专项资金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22个深度贫困县(市)教育脱贫攻坚。支出请列“20502 普通教育”相关科目。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财政部随文下达各县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各县科学合理确定2019年整体绩效目标,并于30内报送地区财政局、教育局。

二、请你县严格按照《新疆西藏等地区教育特殊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4号)要求,切实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监察。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自治区财政将再次核定各县预算,并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

三、请你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一日前反馈我局。


附件:2019年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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