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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   浏览次数:1526次   【字体:

和地财教〔2019〕5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59号和《关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意见》(新财教〔2014〕85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新财教〔2018〕304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县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各县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

一、请各县严格按照新政发〔2007〕59号文件、新财教〔2014〕85号文件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2019年预算指标下达工作,并确保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单位预算和分项资助人数,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各县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的精准度。对于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校本专生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要及时下达到相关学校,确保学生顺利就学。

三、请各单位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财政部随文下达各县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各县科学合理确定2019年整体绩效目标,并于30内报送地区财政局、教育局。

四、请各县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三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2019年自治区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第一批)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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