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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细化分配并调整下达2019年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3   浏览次数:1524次   【字体:

和地财建[2019]141号


关于细化分配并调整下达2019年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田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函》(新环科财函〔2019〕622号),经研究,现调整下达2019年度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预算      6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99其他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99其他支出”。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的要求,按每月18日前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加强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 并对绩效监控和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同时完成动态扶贫监控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专款专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19年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预算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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